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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旧时奇案 观当下人心 ——评话剧《特赦》

2019-03-25 发表|来源:文艺报|作者:许 波
曹志钢 摄

由中国国家话剧院出品的原创话剧《特赦》,将民国时期“施剑翘枪杀孙传芳”一案搬上舞台,通过一场场高潮迭起的庭审戏,引领观众不断追问和思索义与理、情与法的两难命题。该剧根据民国真实事件改编:1935年,天津发生了举世震惊的枪击案,一名叫施剑翘的女子将杀父仇人孙传芳射杀于居士林佛堂,随后散发传单宣布自首。围绕施剑翘杀人一案,辩控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理过程反转不断高潮迭起,社会舆论与大众同情在其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让这场围绕情、理、法之争的杀人案成为社会的热点,最终该案以国家特赦的方式结案。

《特赦》以现实主义表现手法将一桩旧案的审理过程呈现在舞台之上,通过法庭内外、控辩双方的所言、所为,及其最终结果,探究了情、理、法三者在中国社会环境下的关系和矛盾,并将社会舆论、道德伦理、文化传统、民众情绪等对司法甚至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真实、具体、形象地展现在观众眼前。戏剧评论家林克欢曾经说过:“戏剧表现的是人及人生存于其中的世界。人的生命状态和生存处境始终是戏剧关注的中心。”在当下的舞台上展现一段民国旧案审理的全过程,其意义绝不是为了猎奇和怀旧,也不是为了娱乐和欣赏。诚如该剧编剧徐瑛所言:“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通过对民国奇案的探究,希望能让观众从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光芒。”他坦言,“情与法之争是人类有了法律的历史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一个难以定论的话题,其中含有人类至今无解的悖论,这是激发我创作这部话剧的一个缘由。” 该剧导演李伯男也说:“这台戏是坚持现实主义创作的方向与原则的,彰显了‘话剧姓话’的特色,从刺客到居士的审判之路,更是观众思考社会与人心的心灵之旅。全剧具有冷静全面的客观性态度,有着热烈素朴的人文情怀和理性深沉的法治精神,这在提倡法治社会的当下,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戏剧的思想性不是靠演员生硬的理论说教和苍白的台词背诵,而是通过活生生的人物形象塑造揭示出来的。《特赦》中,施剑翘从一个大家闺秀到一个刺客、一名罪犯,最后皈依佛门的过程,凸显出人物精神世界的变化与升华。在父亲被孙传芳枭首暴尸后,施剑翘的生命意义便只剩下了复仇。为了复仇,她求助于表兄,被表兄搪塞后毅然和表兄断绝关系;为了复仇,她将自己“贡献”出去,但“丈夫”却违背诺言,退缩畏惧。于是,她愤然离开,独自承担起复仇的“大任”,并最终“手刃”仇敌。在审判过程中,她始终坚信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当她被特赦走出监狱,孙传芳的儿子用枪指着她的头时,她还是满怀自信,认为自己理所应当。但当孙传芳之子只是对天放了一枪,说出“就让仇恨在我这代结束”,“你的良心将会一辈子不得安宁”转身离开后,施剑翘的内心受到极大震动,支撑她10年的精神支柱轰然崩塌,这也直接导致施剑翘最终遁入佛门。施剑翘的扮演者江佳奇曾表示:“戏中人物命运曲折复杂,法庭辩论针锋相对,需要扎实过硬的台词和表演功底。尽管以法庭审判为切入点,但是施剑翘也有着心理矛盾和转变,从为父报仇与堂兄决裂,到审判后期与丈夫离婚,面对新闻舆论和公众的支持,最终皈依佛门,都有着深刻的心理变化和情感逻辑。”剧中,控辩双方的律师孙观坼、余棨昌有着大段的辩论戏,既阐释、传播了法律思想、法律精神,起到了宣传普及法律的作用,更彰显了他们的法律理想和精神追求。在一次次的辩论中,人物的形象、性格被“立”在了舞台之上。余棨昌的扮演者高发认为:“尽管历史上该案是以特赦的方式结案的,但余棨昌本人是不主张特赦的,他认为特赦意味着政府对于暴力复仇的认可,会削弱法律的权威性,于国家和社会则可能是灾难。”显现出彼时法律界对法律公平正义和司法独立的理想追求、对法理的纯粹探究,以及对法律信仰的坚持,而所有这些,对当下不啻为一种警示,两相对照,引人深思,极具现实意义。《特赦》中的主要演员抓住了人物的精神特质、思想演变和性格特点,将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演了出来,进而成就了《特赦》这部好戏。

《特赦》在艺术表现形式和舞美设计上也颇具匠心。舞台上,数十根红色柱子架构出双层舞台,既有中式法庭的威严,又有现代金属的质感,上下两层的空间结构更可以刺激出激烈的交流和对抗。同时,通过双层舞台结构,也构建出两个时空的流动,让法庭内的审判与法庭外的10年产生激烈的交流和对抗,既展现了“往事”,丰富了情节,又使人物在冷静的法律下满怀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