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的通知
2023-09-13 发表|来源:文旅部|作者: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国家京剧院,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由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将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展现近年来我国京剧艺术传承创新的优秀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节庆主题
京剧艺术的盛会,人民群众的节日
三、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文化和旅游部、四川省人民政府
承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成都市人民政府
四、主体活动内容
(一)京剧优秀剧(节)目展演
1.京剧优秀剧目展演
组织约25台优秀剧目(含折子戏专场)参加展演,每台剧目演出2场。邀请专家组成观演评论小组,对参演剧目进行“一剧一评”。
2.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专场演出
组织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入选京剧演员开展折子戏组台演出,展示培养计划成果。
3.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
组织参加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的广西、河南、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份的京剧院团青年演员进行组台汇报演出。
4.川剧精品剧(节)目展演
组织四川省及部分省外川剧精品剧目和折子戏专场集中在京剧节期间进行展演。
(二)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
研修班拟招收约30名学员。将聘请具有丰富创作表演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的艺术家、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同时组织学员观摩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参演剧目,列席剧目研讨会,开展交流活动。
(三)专家评议会及主题研讨会
组织专家观看参演的大型剧目并召开评议会。其间召开主题研讨会,围绕“二十八载再出发·京剧奋进新征程”主题,立足中国京剧艺术节举办十届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就京剧创作如何践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求等进行研讨交流。
(四)配套主题活动及特色活动
组织举办艺术讲座、名家访谈、京剧票友演唱会、惠民演出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以及“品茗听戏·漫游天府”等特色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京剧优秀剧目展演参演作品申报要求
申报剧目(指完整剧目)应为2021年9月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以来创作的大戏(含原创剧目、整理改编剧目、移植剧目等,以下简称“新创剧目”),或为传统经典剧目、保留剧目的传承版(以下简称“经典保留剧目”)。入选过第九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但因疫情原因未赴北京演出的剧目仍可申报。剧目题材不限,鼓励申报制作成本适中、便于基层巡演、深受观众喜爱的剧目。
折子戏专场(仅限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申报,演出时长90分钟左右)要求能体现京剧艺术本体、展现教学成果成效。
(二)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申报要求
申报学员应为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活跃在创作一线,从事戏曲编剧、导演、音乐创作(含唱腔设计)、舞台美术创作(含舞美设计、服装设计、化妆造型设计、道具设计、多媒体设计等)、戏剧评论的优秀人才。
(三)申报主体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申报工作,每个省份可申报新创剧目2台、经典保留剧目1台、研修班学员5名(须含音乐创作和舞台美术创作人才)。国家京剧院可直接申报新创剧目与经典保留剧目各1台、研修班学员3名。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直接申报,名额为每个院校折子戏专场1台、研修班学员2名。
六、申报材料
(一)《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优秀剧目展演申报表》《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京剧创作人才高级研修班申报表》;
(二)申报剧目(折子戏专场)视频(光盘或U盘,含字幕,分辨率1080p以上);
(三)新创剧目剧本2份。
请于2023年10月15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以邮政快递方式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邮编:610051),同时将申报表word版、剧目视频网盘链接发至邮箱584286338@qq.com。
联系人及电话:
黄梁宇 028-86703795
七、其他事项
(一)文化和旅游部2021—2023年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京剧专场演出的参演对象为入选该培养计划的16名京剧演员,每人自选演出1个申报培养计划时的折子戏。文化和旅游部2022—2023年京剧艺术表演人才提升计划汇报演出的参演对象为广西、河南、青海、宁夏、新疆5个省份参加该提升计划的23名京剧演员,演出本人参加提升计划所学1个折子戏并参加验收结项。
(二)主办单位将给予参演单位一定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将为参演的新创剧目和经典保留剧目颁发“优秀剧目”证书和牌匾,为演出折子戏专场的院校颁发参演证书和牌匾,为参加研修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四)参演作品须确保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五)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包括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六)演出档期等由主办单位统筹确定。
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国家京剧院及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为参演单位、参演人员提供必要补贴和便利条件,力争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