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批评以“叫好”为宜
2014-07-04 发表|来源:新民晚报|作者:秦来来戏曲批评以“叫好”为宜
两年前,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主任田青不无痛心地告诉记者:传统文化和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中国戏曲艺术,正面临着急遽衰落的命运。中国戏曲剧种60年消失数量已经超过了100个!
这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我国现有的地方剧种的从业人员,也在努力“延续”着一些濒危剧种的生存。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县级城市的剧团,他们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花了不少钱,创排了新的剧目,或者是新编了一些传统剧目,不计工本,或北上进京,或东进上海,参加演出活动,参与“梅花奖”或者“白玉兰奖”的竞争。
对于长期生活、工作在北京、上海的观众,特别是我们的专家,见多识广,眼界极高,就连大剧团的演员的演出,都能挑出种种不是。那些来自地县级的剧团的演出,自然是毛病多多。
怎么对待这些小地方剧团演出中的诸多问题,如何来进行批评?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记得当年陈云同志对评弹新作品创作演出,讲过一句精辟的话:“对新书,有三分好就要鼓掌。”我认为,对于来自地县级的剧团,特别是那些作为“非遗”保护的剧种,要提倡“叫好”为宜。
很多地方财政很紧张,为了支持剧团、剧种进京、来沪,有关部门“勒紧”裤带拨了些钱;剧团自己哪怕“砸锅卖铁”筹钱买了好的剧本、请了好的导演、邀了好的舞美……好不容易排了一出戏来演出,如果我们以梅兰芳、麒麟童的标准来衡量,或以这个剧种当年的艺术家的水平来衡量,其水平肯定难望项背。怎么办?
剧团得不到好评,拿不到想要的奖项,回到所在的地县,日子非常难过。明年的预算,有关部门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没有钱,不要说排新戏,就是维持也会非常困难。二年、三年……这个剧团名存实亡了,这个剧种也许没有了!
当然,我说的“叫好”为宜,不是无原则、无标准的。我想,基本的要求还是要有的,比如:
价值取向正确:中国戏曲比较多的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道德观念,但这种情感,必须与时代精神相符,也就说必须“接地气”,这样才会引起共鸣。
故事情节合理:“喜新厌旧”是观众对戏曲乃至一切娱乐样式的要求。再美的佳肴,让你天天吃,也会吃腻,人的欣赏口味也是如此。所以情节要出奇、出新,但是不能胡编乱造。
人物形象可信:人物不能任意“拔高”,很假,让人感觉吃了苍蝇一样无法忍受。
演员演唱规范:在艺术表演上,演员要将本剧种的真玩艺儿奉献给观众。每一剧种在表演、演唱上都有自己独到的绝活,要将这些东西发扬光大,这也是争取观众的好办法。
再一点要说的就是,要重视各剧种“领军人物”在剧种生存、发展中的作用。剧种要生存发展,一定要有自己的“领军人物”,他们的存在,会对这个剧种的生存、发展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
对于那些秉持了以上这些原则、标准的基础上的戏曲创作和演出,尽管它们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我们还是要从大局出发,从为了延续地方剧种的生命出发,以鼓励为主,以“叫好”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