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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和发挥艺术院团的社会教育功能

2017-01-09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景小勇

艺术院团(以下简称院团)是专门从事表演艺术活动的组织,具有审美、娱乐、教育、文化传承和传播交流等内在功能,院团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其承担的对外功能即创作、演出和社会教育。其中社会教育功能是指院团围绕自身宗旨定位,向社会成员提供相关艺术教育服务,它以院团为实施主体,以社会公众为主要对象,以表演艺术的教育和普及为主要内容,融合文化和教育领域,通过审美、娱乐和教育,提升国民素质和美育水平。

院团开展表演艺术的社会教育,相对于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具有艺术人才资源聚集、硬件设施与教学环境良好、艺术生产与社会教育定位接近以及办学机制灵活等优势。社会教育功能与创作、演出功能共同服务于院团宗旨,对文化发展和民族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也直接服务于创作和演出功能的更好实现,促进院团自身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是院团社会教育功能的价值诉求,也是其存在的本质原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层次成系统的艺术教育,是院团自身职责与人民需求的结合,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本质要求,是院团在新的历史环境和宏观文化视野下,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服务于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重要理念和战略选择。

培育和发挥院团社会教育功能具有丰厚的现实基础。国内文博机构开展社会教育也早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博物馆条例》明确对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博物馆和学校提出要求: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博物馆应当对学校开展各类相关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在博物馆管理体系中,公共教育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部门,社会教育事业已经成为行业常态化工作之一。

国内相关主体的积极实践体现出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必然性和方向性。比如“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自2005年以来,由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主导,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组织优秀艺术院团赴高校演出,组织专家讲学,推进普通高校和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效果显著。

培育和发挥院团社会教育功能具有理论和政策依据。首先,“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是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思想来源。发挥院团优势,开展社会教育,有利于直接服务群众,以多种方式促进人民享受文化艺术成果;有利于为人民评价作品提供平台;有利于在创作中把握人民需求,创作更多优秀作品;有利于搭建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激发人民创作活力;有利于通过艺术普及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和美育水平。

其次,艺术创作和公众接受的内在规律是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理论基础。公众对艺术作品的审美体验是复杂的,既受民族地域、文化艺术、道德观念和生活习俗的影响,更为时代的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及相应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模式和文化教育所决定。只有通过普及和教育的方式,才能使符合公众审美意识的艺术品得到更好地传播;只有通过教育和引导观众不断深刻把握时代的审美意识,才能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为创作出真正符合时代需要的艺术作品播下希望的种子。

再次,文化治理理念为院团开展社会教育提供了工作思路。在由“管理”向“治理”转型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把握人民群众全面和长远的需求,建立引导、实现、满足和提升人民文化艺术需求的基本机制,为院团调整定位和拓展功能提供支撑。

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提升全民文化艺术素质。院团社会教育功能在大文化视野中的本质与意义包括如下方面。第一,有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国民素质。第二,有助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第三,有助于艺术表演行业和院团自身发展。第四,有助于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第五,有助于完善教育格局。第六,有助于文化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第七,有助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理念在文化行业的贯彻落实。

目前,作为一种重要和潜在的功能,院团的社会教育还远未得到应有重视,主要表现在政府政策引导缺位、院团功能配置缺乏、相关实践未成系统、社会关注与支持不够以及资源利用和群众需求之间反差较大等方面。

推动院团培育和发挥社会教育功能,需要科学配置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提高认识,有序推进。

调整理念,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总要求。要把人民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关注为人民提供文艺作品和服务、人民群众当下的文艺需求和特定群体的艺术素质提升,还要关注提升人民群众的接受和欣赏能力、人民群众潜在的文艺需求和全民族美育水平。

顶层设计,发挥政府在艺术普及和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要把艺术普及纳入政府职责和文化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文化、教育、财政以及民政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艺术普及和国民美育职能归宿和责任分工,加强资源整合,改善供需对接。

完善政策,为院团开展艺术教育提供宏观指导。政府要运用政策手段提升宏观调控能力,指导院团在新背景下扩展职能,把社会教育职能列入院团发展战略;指导院团调整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社会教育纳入院团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财政补贴范畴,增加社会教育补贴;产业政策方面,对文化企业和民营院团,给予市场机制之外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艺术普及和公民艺术教育,完善鼓励社会捐赠政策。

优化制度,拓展院团开展社会教育的载体与渠道。政府部门要统筹规划,按照艺术门类、地域特点、群众需求、经费来源等进行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动公民美育提供载体和渠道。

搭建平台,为院团社会教育长远发展积蓄力量。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要共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和积极性。搭建供求信息平台、咨询平台和组织交易平台,整合和输出行业信息,使公众、院团和行业实现资源整合和供求对接;搭建人才储备平台和社会合作平台,培育人才,吸引社会资金和公众支持,为院团开展社会教育助力。

研究实践,为院团社会教育功能发育提供指导。各类责任主体都需要掌握相关基数并细致分析,科学规划计划并分步推进。推动研究与实践结合,探索合作模式和施教方式,并进行必要的试点。院团作为直接主体,要主动创新,履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