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创作如何表现历史真实
2024-01-18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夕君历史题材是我国文艺创作中极富个性与魅力的一个品类,或久远或切近的历史总能从思想立意、故事情节、人物塑造等诸多方面为文艺创作带来滋养。不过,人们在欣赏这类作品时,也常常会用“是否符合历史”作为评判标准,希望在对文艺作品进行审美的同时,充分发挥文艺作品的认识功能,一些被认为“不符合历史”的文艺作品也常常容易引发各方争议。因此,如何理解文艺作品所反映和表现的历史,怎样理解文艺创作与历史再现的关系,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历史”的概念包含了丰富的内涵,可以从多个层面予以理解。历史是曾经客观发生过的事实,永久定格在某一时空之中,我们可称之为“作为事件的历史”。“作为事件的历史”常常会留下相关的文物、遗迹,当时的人们会对事件进行记录、凝结成史料典籍,后人通常依据文物遗迹、考古发现、史料典籍等开展研究,探究作为事件的历史的面貌并总结其规律、经验。而这个有形物意义上的历史我们不妨称之为“作为资料的历史”。“作为资料的历史”是一项严肃的事业,与之相关的野史杂谈、传说故事、文艺创作等则呈现出相对轻松的气质,或可称为“作为演绎的历史”。
在“作为事件的历史”中,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一番番实践、一次次选择,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涵养了民族性格与文化精神,在物质上、精神上持续对当下及未来产生影响,对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和意义。“作为事件的历史”已经无法目睹、不能复现,但它绝不可磨灭、绝不容篡改,否则,就可能陷入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沼。“作为事件的历史”为“作为资料的历史”和“作为演绎的历史”提供了事实根据和方向基调,无论怎样的研究或演绎,都不可与之背离。在这个意义上,“不符合历史”的文艺创作不可接受。
但由于基于“作为事件的历史”之宏阔广博、错综复杂,以及人们认识水平、学养视野、观照角度等局限,“作为资料的历史”在拉开一定时空距离后,常常难以完整、穷尽式地把握“作为事件的历史”的全貌。遇到这样的难题,文艺创作者如何把握?笔者认为,这不仅有赖于相关的考古发掘、学术研究等进行长期持续的探索和推进,也需要业界百家争鸣,以便相互对话、相互补充,共同推动相关的历史研究、文明传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如果说“作为资料的历史”主要关注“作为事件的历史”的过程、细节、经验、规律,侧重认识与分析,那么,“作为演绎的历史”则主要需要在文化、精神、情感、心灵等方面发挥其优势,侧重感受与审美,两者的分工定位各有不同。历史题材文艺创作大多属于“作为演绎的历史”,基于对“历史”概念的辨析来思考文艺作品的历史书写,或许有利于作出更为熨帖、平和、准确的评价。
文艺作品允许虚构,其重心与优势不在于记录事实,而在于抒写精神史、心灵史;文艺作品存在不同的类型、风格,对其历史真实性的探讨也不宜完全脱离类型、风格的特征而孤立进行。人们称赞作家茅盾的小说对时代社会展开全景式描绘、具有史诗气质的原因,并非茅盾作品能够充当断代史或专门史,而是作家善于通过编织故事情节、建构人物关系来剖析社会现象,以文学家笔触写下了彼时人们的境遇和心情,这一点恰恰是“作为资料的历史”较少被聚焦的。一般来说,文艺作品的核心要务并非逐一记取“作为事件的历史”,但倘若定位为纪实文学、纪录片等,则需要以“作为资料的历史”为基础、以“作为事件的历史”为旨归,努力承担忠实记录、理性分析的文化使命。比如,纪录片《何以中国》立足“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和“考古中国”的重大研究成果,系统性地追溯中华文明的根基、起源、形成与早期发展历程,探寻中华文明形成、发展、壮大的客观规律和内生动力,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审美品位。再比如,以《黑白关东》等为代表的抗联纪实文学,为铭记那段血与火的历史发挥了重要作用。
文艺作品的历史书写要承载历史精神,也要彰显时代精神。文艺创作可以不拘泥于具体的事实细节,但是绝不能有悖于“作为事件的历史”所蕴含的精神价值;文艺作品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有义务将时代精神贯穿于创作始终。杨洁导演执导的电视剧《西游记》之所以受到几代观众的喜爱,很大一部分原因不在于神魔故事与玄奘西行的真实历史事件存在多少关联,而是因为剧中人物、故事所体现的文化性格、精神信仰与历史精神相通,剧中展现的激情、自信、童真与达观准确反映了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时代气息,饱含生命力,也寄寓着一代中国电视人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情怀,这份情怀与师徒四人克服磨难、西天取经的历程构成跨越作品内外的微妙互文,至今思来仍让人觉得荡气回肠。将目光投向近几年,革命历史题材舞台艺术作品、影视剧涌现出大量佳作,舞剧《永不消逝的电波》、电视剧《觉醒年代》等都深受人们喜爱。细究起来,未必其中每一部作品的情节、细节都能从作为资料的历史中找到完整的事实依据,但其体现的民族大义、家国情怀,塑造的英雄形象、鲜活群像,对当代的鼓舞与启迪,实现了历史精神与时代精神高度统一,体现了高度的历史真实,因而颇受赞誉。
总而言之,对文艺作品的历史书写应抱有客观平和的态度。相较于文艺创作,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更应该加强钻研切磋作为事件的历史、作为资料的历史。让文艺创作在属于自己的天地中自如挥洒、积极作为,对于学史明史,切实推动文艺事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更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