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院团长该“出”什么“品”
2024-04-29 发表|来源:文艺报|作者:刘恩平近年来,剧目单、节目册上,除了一众主创和演职人员名单外,文艺院团长作为“出品人”的署名也赫然在目。这不单是版权、身份的确认,更昭示着一份举足轻重的责任与担当。
什么是“出品人”?仅仅是一部作品的产出者、投资者的法定代表人吗?时间会证明,无论舞台演剧形态如何发展、观演方式如何重构、传播载体如何迭代,都万变不离其宗,以作品安身仍是所有文艺院团的立命之道。世所周知,梅兰芳之于国家京剧院、曹禺之于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夏衍之于上海人民艺术剧院(今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之于莫斯科艺术剧院,等等,他们之于剧院是创建人,也是掌舵人。经由他们筚路蓝缕、深耕致远,并集结、承续数代艺术家的不懈贯注,方才涌现出一批大师巨匠和传世经典,铸就了鲜明精深的演剧学派和表演流派,以生生不息之力泽被后世、启迪未来。是以,一代代卓越的院团长,建树的是一所院团的风范、一个剧种的尊严、一脉文化的光大。
今天,我国的文化日益繁荣,然而作品量质落差的现状也不容忽视。作为出品人的文艺院团长,应该“出”的是什么“品”呢?既是作品,更应是品质、品格、品牌;前者是“产品”,后者是“品位”。本质上,这与产品研发、投资并无二致。但是,那种“银样镴枪头”甚至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所谓“品相”之作,造成的是资金浪费和审美欺骗。文艺院团特属的精神位格和公益追求,决定了作品出“品”的高下之分。唯有出“品”,才会出人出戏。时间同样会证明,一切庸品、赝品、劣品,都从未走进过人类生命记忆的年轮。
作品何以有“品”?品位的塑造,即是辨别、判断和选择。作为出品人的文艺院团长当重视三个选择。
首在选题。题材不是一切,立意才是关键,审美品格的取向直接影响着文化食粮的丰稔和馥郁。虽然具体创作交由主创人员,但是出品人需要把握战略方向。比如,要出一部工业题材作品,是做成“工作报告剧”“业绩宣讲剧”?还是聚焦“人”在时代激流中的心灵跌宕和意志搏斗?甚至是众声喧哗背后的孤独思索?
重在选人。主要是选对、选准主创人员。“食材”要好,更需“厨师”好。选主创不能“唯咖位论”,无论创作者、评论者,大咖名家胜在佳作有成、经验丰富,但谁都不可能“一应万灵”,而是各有长项与短板。尤其是,面对有些外请主创的“强势”,文艺院团长不能唯唯诺诺,出品人绝不能变成纯粹的“埋单人”。当然,院团长与外请主创的合作要友好平等,也需广开言路;但另一方面,抛开急功近利的盲目心态不论,二者的沟通若得有效,则院团长无论是否专业出身,都需要具备广博的文化素养、敏锐的艺术判断、理性的前瞻思维和果敢的决策能力。任何软肋都可能导致硬伤。出品人不是沙漠,而是厚壤,他明白一片土地上可以种什么花、植什么树,知道水从哪里来、流向哪里去。
归根结底,是“自选”。作为院团长、出品人,既然选择了担任这个角色,选择的就不是一出戏的产出,而是对一所院团、一个剧种的守护,其选择更关乎整个文化生态的健康。时间也终会证明,唯其勇敢、大气、审慎和进取,才能令人尊敬。——这便是艺术良知。
(作者系导演、剧作家、戏剧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