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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执中的新媒体文艺评论文风

2024-06-27 发表|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李星文

从事影视评论超过20年,创办影视行业媒体超过10年,对于新媒体评论文风有些个人体察。

首先,我们需要执中的文风,而非极端的文风。

以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的新媒体影视评论,为了追逐更广泛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看客,逐渐形成了“不是最好便是最差”的流行话术。把“最好的”夸到天上,把“最差的”踩到泥里,是基本操作。

有一说一不重要,恰如其分不重要,重要的是“10万+”。这几乎是所有新媒体大号的宿命。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影响力最大化,于是获取点赞和转发成为重中之重,拿捏人心成为核心技能。

实际上,市场里顶级好作品和极致烂作品都是少数,更多的作品优劣互见,五味杂陈。极端话术带来的是评判失准,文艺评论成为商业宣推的附庸,或者流量变现的前驱。

且不说这种文风对文艺评论的污染水源式的损害,就是商业逻辑上它也不可持久。话术用多了就会渐渐失效,路径依赖下会加倍下“药”,直至彻底脱敏失灵。

为文艺评论正本清源和长治久安计,我们需要公允立论的文风,而非两极跳跃的文风。

其次,我们需要敢于“过度阐释”的文风,而不是亦步亦趋的文风。

文艺评论是与作品对话,与文本对话。影视评论不必强求跟踪创作者的原始想法,因为影视创作者多是感性思维、形象思维,他们在讲述故事和塑造形象时,不一定处处进行理性擘画和构想,有时甚至完全被潜意识主导。

此时此刻,就需要评论者对文本作深读和精读,结合自己的学识修养和人生历练,见人所未见,把“潜台词”找出来。创作者基于自己的知识体系打造了作品。评论者基于自己的知识体系解读了作品。两者之间不可能完全重叠。哪怕是被讥讽为“过度阐释”,也一定要大胆发声。

能够留存的、入史的作品,都是与评论缠绕而行的作品。好评也罢,恶评也罢,严丝合缝的评论也罢,错位三尺的评论也罢,作品因评论的阐释而存在。

“过度阐释”是评论者的特权。只要自洽就不算过度。只要能促进读者和观众对美的发现,对世界的认知,对规律的把握,就是有意义的评论。

其三,我们需要基于文艺品鉴的恣肆文风,也需要基于产业逻辑的克制文风。

臧否文艺作品的艺术成色,应该直言不讳。

但也要注意到,有些并不高明的创作,其实是为了完成生产闭环的退而求其次。有些嬉皮笑脸的创作,其实是过分讨好观众的结果。

退而求其次和乱作为都应该得到批评指正。但影视作品确实也不是在真空中造就的,而是在有限条件和各种妥协中生成的。多了解一些创作者的苦衷,多掌握一些现场的情况,就能多一个评判的视角,多一些理解与同情。

评论者和创作者之间不是敌我矛盾,用词火爆当然是评论者的权利,但用词克制一样能够击中要害,促进问题的解决。

最后,我们需要文艺为本的文风,而不是琵琶别抱、喧宾夺主的文风。

评价文艺作品是有金线的,金线的划定需要专业标准。于影视作品而言,“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是公认的精品认定的三大指标。以三“精”为标尺展开论述,是当下文艺评论的基本方法。

由于新媒体评论置身网络舆论场,总是受到各种流行观念的影响。也由于它天然和市场接壤,总是有意识地为目标受众充当“嘴替”。

有的是处处“尊经”的思维,总想以教科书来要求文艺作品,总想用“真实性”取消编剧的虚构权,总想拿今日的流行提法切削历史人物的行止。有的是偏执一端的性别站位,什么故事、题材都要引到两性关系上,寻找二者的对立。有的是明晃晃的年龄歧视:年轻人的问题才是问题,“爹味”是不可饶恕的罪恶。

文艺评论离不开文化学、社会学、政治学知识,但文艺评论不应该成为阶层对立、性别大战、年龄冲突的导火索和催化剂。

眼下,新媒体文艺评论的阵地正在由图文号向视频号迁徙。文风的塑形仍在进行,远未进入稳态格局。上面提倡的几种文风或许会被边缘化,但绝不会黯然退场。因为,它们关乎文艺评论的底层逻辑和根本价值。

(作者系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影视独舌》内容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