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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视野下地方戏曲的传承与保护

2024-07-09 发表|来源:山西日报|作者:高海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增进民族团结、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积极培养传承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戏曲艺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文化基因、伦理道德和家国情怀。作为戏曲大国,我国共有戏曲剧种348个,每个剧种都在各自的发展历程和地域特色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个性。各地各民族的戏曲剧种,既体现了中华文化的共性,又反映了本地、本民族文化的独特风貌,因此,保护戏曲文化遗产要落实在保护每一个具体的剧种上。山西省作为中国戏曲的发祥地之一,拥有许多本地剧种,这些剧种根植于现实,反映生机勃勃的劳动人民生活。对山西小剧种进行采录、整理、研究,不仅具有民间文学、民俗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多学科的研究价值,而且对地方传统文化的研究也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祁太秧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渊源可追溯到唐宋时期,有着重要的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首先,祁太秧歌是晋中农村社会的一种文化娱乐活动和精神寄托。它既能反映农民的现实劳动和生活场景,又能满足农民的审美需求和情感寄托,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其次,祁太秧歌是民间地域文化交流和传播的载体。祁太秧歌在不断与其他地域的文化进行交流、互动与融合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三晋文化在全国的地位和声誉。再次,祁太秧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传承和发展中,不断进行艺术创新和改革,适应不同时代的文化需求和发展趋势,日益贴近社会生活和受众心理,推动了社会文化艺术的繁荣。随着时代的发展,地方方言环境日益弱化,地方小剧种的受众逐渐减少,同时面临后继人才匮乏、资料缺失、专项资金不足等问题,小剧种保护传承陷入困境。要全面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水平,推动祁太秧歌资源要素保护传承迈上新台阶。

建立健全小剧种保护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其社会功能、文化价值、保护范围、主体责任、保护措施等,防止剧目流失、传承表演失真等侵权现象发生。建立和完善相关秧歌演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文艺团体、社会组织的职责,开展有效协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定期开展祁太秧歌保护状况、传承效果、发展趋势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增加对祁太秧歌演出团体的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秧歌团体的社会演出活动。要优化对秧歌演出的税收优惠、场地补贴、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降低演出团体的经营成本,提高收益水平,增强演出团体传承弘扬祁太秧歌的动力。秧歌演出团体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现代元素,不断拓展深化其内容主题,紧密结合时代精神和社会实际,创作出更多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民族风格、符合群众审美的优秀作品。要尊重观众、尊重民俗文化,进行正向信息与情感传导,展示三晋人民的精神风貌和文化自信,增强社会影响和认同,促进祁太秧歌的传承和发展。

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和数字化建设。收集整理各类有关祁太秧歌的文字、音像等实物资料,形成系统完整的档案数据库,对祁太秧歌诸多表演要素进行高清录制、存储、展示和传播,利用通信网络、社交媒体等多渠道向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浏览、下载、分享服务,增强秧歌演艺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为祁太秧歌的保护和传承提供充分的资料依据和技术支持。

推行“非遗工坊+N”模式。祁太秧歌多取材于农村生产生活,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历史情感记忆,是地地道道的民间艺术。以“非遗工坊+N”模式建设为抓手,推动祁太秧歌保护与传承,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祁太秧歌传承人员就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相结合,建立祁太秧歌乡村传承基地,加大对传承人才的培养,不断融合现实生活进行创新,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田野调查和学术研究交流。广泛收集记录祁太秧歌的发展演变、地域流布、剧目、曲谱等第一手资料。从音乐艺术学、民俗学等多学科角度,对其艺术审美、民俗特征、文化价值、社会功能等方面进行多维度的梳理评价,对其保护理念、传承模式、创新方法等进行研讨。在保持其传统音乐风格、表演风貌、方言特色的基础上,以开放、包容、协作的胸怀和姿态融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不同地区的民间艺术都有着人类朴素共同的价值取向,同时又有各自独特的价值与内涵。通过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分享和借鉴各自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发展方面的经验和成果,为祁太秧歌的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丰富的理论指导与实践依据。

(作者单位:太原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