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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文艺院团预算管理

2024-08-05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樊保卿

国有文艺院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崇高艺术理想、塑造国家艺术形象,以优秀文艺作品引导风尚,在我国文艺战线发挥了导向性、代表性和示范性作用。近年来,国有文艺院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演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所需经费大部分来源于财政预算资金。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预算工作从流程到内容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充和深化,也提出了不少新要求,加强国有文艺院团预算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促进全员参与预算管理

预算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包括编制、监控、执行、调整、考核等过程,涉及国有文艺院团各个部门,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些国有文艺院团对预算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健全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没有专司预算的工作部门和岗位,而是由财务部门来主导预算全过程,演出等业务部门参与度相对较低。这种工作模式使得预算缺乏权威性、真实性,缺乏统筹协调机制,不能发挥预算统贯国有文艺院团工作全局的作用。

国有文艺院团要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组织体系,促使全员参与预算全流程。根据院团的实际,可以简化为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工作机构两个层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是院团组织领导预算工作的权力机构,在预算体系中居于首要位置,职责为审批预算,协调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预算专门工作机构是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例如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门负责预算的编制、审核、控制、调整、分析、考核等工作,工作人员除了预算和财务部门人员外,还应有计划、人力资源、演出、创作等业务部门人员参加。院团也可以设立平行于财务部门的预算部,对预算的全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综合运用各类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一些国有文艺院团在编制预算时,就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方法上习惯采用传统的“基数+增长”的增量预算法,它以上年度预算实际收支情况为起点,根据本年营运环境的变化及对院团年度事业发展的预期,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地调整上一年预算中的各个项目,以此来确定本年预算。这种方法虽然编制简单、省时省力、工作量小,但预算测算粗糙,仅适合业务规模年度间相对稳定的院团,如果年度间业务波动较大,再使用该预算编制方法就不太合理。

国有文艺院团要综合运用各类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预算编制方法中的零基预算法,一般不参考前期预算数据,而是专注于预算当期成本支出的合理性,更有利于优化资金安排;滚动预算将预算期加长,预算期包含若干会计年度,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滚动预算期间。对于基本建设等新增项目,无法参考上年基数,这时只能采用零基预算法;而演出等主营项目,比如公益性补贴专项资金等,前期几年可采用增量预算法编制预算,但在一定期限后,应根据环境变化等因素,采用零基预算法对预算进行校正;对于延续性项目,由于涉及若干年度,应该采用滚动预算法,预算逐期滚动调整。

健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反馈机制,加强预算过程控制

有些国有文艺院团只注重预算编制,而对预算执行与控制则重视不够,实际预算执行与预算计划存在巨大偏差,预算资金不能按时间进度执行。

国有文艺院团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反馈机制,加强过程监督控制。院团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与反馈机制,专人监管、定期跟踪,确保预算执行信息传输及时、畅通,以便院团能全面掌握预算执行的最新动态和结果,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紧抓进度。加强过程控制,预算执行以年度为目标,以月度为基础,以月度确保年度,强化预算执行季度间均衡性。同时将资金预算分解至各个预算责任部门以及责任人。业务执行层面上,预算执行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各部门通力配合,推进预算执行。

建立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整体水平

虽然近年来上级部门对国有文艺院团整体进行了预算绩效考核,但有些院团还未建立预算绩效分析、考核机制,未确定预算考核目标;有的院团虽建立了考核制度,但仅将考核作为一种形式,没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国有文艺院团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考核、评价、奖惩制度和机制。院团应确立绩效目标,确定预算绩效考核的对象、考核周期、考核程序以及奖惩原则。构建与绩效目标相匹配的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考核指标构建时应尽量细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院团实际,具有可行性、可比性。在绩效考核中,院团应分解预算执行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将本院团的预算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与演出、创作等关键业务部门、关键责任人层层签订预算执行责任书,层层压实预算管理责任,以便更好地实现院团预算管理目标,提升预算管理整体水平。

(作者单位:中国东方演艺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