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2024-10-22 发表|来源:人民日报|作者:向勇文化兴则民族兴,文化强则国家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高质量、多种类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是一个时代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是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等机制,是文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不断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生产高品质内容。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是精神文明的内容载体,优质的内容是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内核。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首先要在源头做好优质文化内容生产。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坚持“两个结合”,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推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更加关注现实、关注生活、关注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推出更多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和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
打造高质量主体。持续做好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离不开多元化主体的共同参与,也需要不断完善各类主体的生产经营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内部运行机制创新,激发文化事业单位的创新创造活力。深化文化领域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打造知名文化品牌和企业集团。完善文艺院团建设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剧场布局合理、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大幅提升。加大平台型文化企业的监管力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培养骨干型、新锐型和“小精特型”民营文化企业,扶持“出海型”文化企业。
用好有效渠道。公共文化供给和文化市场供给都是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的有效渠道,要结合用好,不能厚此薄彼。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发挥市场竞争的有效作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社会采购标准和规范流程。打通各级文化资源的流通机制,构建国家级、区域级、县乡级文化资源转化平台,发挥数字平台和网络技术的优势,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拓宽文化服务领域和文化产品传播渠道,提高文化传播效率。提升文化贸易国际竞争力,提高核心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在文化贸易中的份额。
完善要素投入。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离不开文化生产的资本、资源、劳动力、技术等要素的融合投入。要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文化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的协同作用和传导效应。大力培育文化人才,激发文化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高数字文化人才队伍素养,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提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打破文化数据孤岛,规范文化数据交易平台,推进文化数据交易,探索区块链跨链互认机制。促进文化创新的跨界融合,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工业旅游、首发经济等文化消费新场景。
深化协同治理。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的优化,离不开文化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形成多方面协同治理机制。要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文化立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等法律,完善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法规制度,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深化文化领域行政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建设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版权、商标、专利一体化保护的融合机制。
(作者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