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比“大判断”更珍贵
2024-10-24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夕君有些文艺评论敢于创造新鲜概念、敢于使用宏大语汇、敢于作出“大判断”,看似深刻,其实很可能是大而化之甚至不着边际。笔者认为,文艺评论应该脚踏实地,精细化比“大判断”更珍贵,唯有先做到细致入微,才能从“一粒尘埃”中窥见大千世界。
评论者在拓宽视野的同时,更要认真剖析每一部具体的作品、每一个具体的艺术形象,倘若连一棵树都看不清,就更不可能见森林。
文艺评论之于文艺创作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在从业者的努力下,文艺评论切磋探讨、参照镜鉴、引领提升等作用不断加强。有些文艺评论高屋建瓴、眼光独到,不仅揭示出某一部作品之得失,对同类型、同题材作品的创作也很有参考意义。然而,也有部分文艺评论对创作细节蜻蜓点水,却对“大判断”太过迷恋。比如,某犯罪悬疑片取得不错的票房成绩,就有评论称这是“情绪奇观电影的胜利”;某部舞台艺术作品受到观众喜爱,就有评论认为“某某类题材从此异军突起”。这类文艺评论敢于创造新鲜概念、敢于使用宏大语汇、敢于作出“大判断”,看似深刻,其实很可能是大而化之甚至不着边际。笔者认为,文艺评论应该脚踏实地,精细化比“大判断”更珍贵,唯有先做到细致入微,才能从“一粒尘埃”中窥见大千世界。
摒弃这种大而无当的“大判断”,需要厘清一些基本概念间的关系。人们往往认为作品的题材类型、风格选择与艺术水准高下紧密相关,进而由某一部作品的成功推论某一题材、类型、风格的胜利。实际上,这种所谓“联系”相当程度上是评论者一厢情愿。比如,亲情无疑是伟大的,但不意味着凡是歌颂亲情的作品都是伟大的。任何题材、类型、风格之下都可能存在优秀的作品和平庸的作品,即便是那些对于特定内容、类型、风格而言极具代表性、典型性的作品,也不宜以个别囊括总体、以个案论定趋势。评论者须遏制自己讲“大话”的冲动,“大话”往往与高度、深度无关,反而更可能意味着浮皮潦草。评论者在拓宽视野的同时,更要认真剖析每一部具体的作品、每一个具体的艺术形象,倘若连一棵树都看不清,就更不可能见森林。
杜绝类似这样的“大判断”,除了要坚守具体的、个别的作品本位意识,还需要抵制互联网言说方式的鼓动和诱惑。博取关注与流量的诉求通常让人们在互联网上发表观点时,倾向于采取夸张化、情绪化乃至极端化的表达方式,久而久之,连带着需要在互联网上争取话语空间的文艺评论也出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现象,“剑走偏锋”也的确容易在短期内获得博取眼球的效果。然而,有意义的事业应当有长线眼光,作品的真实情况往往并不处于“好”或“坏”之两极,文艺评论的任务是辨析而非站队。词越用越重、话越说越绝背后,对于作品得失扎扎实实的探讨不增反减,越来越高的所谓“站位”接着越来越稀薄的“地气”,越来越膨胀的语言承载着越来越贫瘠的思想,这种倾向实在要不得。
对于有真正价值的文艺评论,精细化比“大判断”更珍贵。要做到文艺评论的精细化操作,需要从多个维度下功夫。
首先,评论者要深入具体作品的肌理,不仅要关注“写什么”,更要注意“怎么写”,多数时候,后者才是体现创作者智慧与才情之处。比如,以宋代文豪苏东坡为表现对象的舞台艺术作品、影视作品数量众多,国家话剧院话剧《苏堤春晓》的独特之处在于采取了“跳进跳出”的方式、亦庄亦谐的语调、举重若轻的姿态,着重表现苏轼作为“北宋公务员”的一面。向云驹、宋宝珍等评论家成功地抓住了这一特点,对作品个性之揭示、分析之深入远非草率的“大判断”可以比拟。
其次,文艺评论除了重视思想内容,还应该充分考虑作品的形式感,尤其是在沉浸式演艺风生水起、舞台科技的应用日益广泛而深入的当下,作品在形式方面的设计、考量,在观演关系方面的思考、探索以及内容与形式的互相成就等,往往很能体现作品的艺术水准与价值。传统的、以叙事为中心的评论思路不一定能够适应新意迭出、百花齐放的创作实践,尤其是对于不以语言表达见长的舞剧、音乐等而言,形式之美、结构之巧、表现方式之新常常对艺术情境的营造、对思想主题的表达起到非常关键乃至决定性的作用,应引起评论者重视。
此外,面对文艺创作及演艺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文艺评论的精细化还要求评论者与时俱进、开阔视野,不仅要直面新的创作思路、技巧和新的文艺现象,而且需要对与创作、演艺活动相关的产业课题、时代风尚等保持敏锐关注,适时给出具有阐释力、说服力的评述。毕竟,所谓的“纯艺术”是一个逻辑上、实践上都难以成立的概念,创作、演出等活动不可能与孕育作品的社会土壤、周边产业、传播渠道等完全切割开来。前段时间,面对沉浸式越剧《新龙门客栈》在创作方式、艺术表现、市场运营、IP衍生等多方面的探索与成绩,以往以故事、人物等为中心的评论方式显然不足以揭示其要领,越剧表演艺术家茅威涛感慨“不知如何分析《新龙门客栈》个案暴露出理论评论领域的薄弱”。或许,发现问题正是作出改变与创新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