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新鲜形式诞生不了杰出戏剧作品
2024-11-15 发表|来源:光明日报|作者:石俊随着新型演出形态的发展,各地沉浸式的文旅演出、走动观演、剧本杀等方兴未艾,按照相关统计数据,其形成的直接与附带产值已经超过千亿元。全国的大小景区和文博场馆很多都在上演或酝酿着沉浸式演出,几乎所有的大中小城市甚至偏远的城镇都可以看到剧本杀的场所。
在戏剧历史中涌现出了众多伟大剧作家和经典作品,但我认为,在目前这些新型演出形态中产生同样杰出作品的可能性不大。
新型演出形态在角色扮演、环境塑造等元素上与戏剧艺术有重叠,但在对审美的追求与接受上,两者之间的差异日益明显,这决定了沉浸式演出等新型演出形态本质上并非戏剧。
沉浸式演出,尤其是景区里的大型演出一般需要寻找观众审美的公约数,要做到雅俗共赏。所以,融合于祖国壮丽山河间的歌舞表演和再现当年人文传奇故事的沉浸式园林演出会让观众沉浸其中,深感震撼,但这一般属于即时性和瞬间性的短期审美。从体验经济的角度来看,沉浸式演出为了实现迎合大众的目的,一般都是以感官体验为主,情感体验与精神体验只是稍有兼顾,深度十分有限。
戏剧其实一直有着“开放”与“沉浸”的传统。古希腊那些依山而建、可容纳万名观众的剧场,中国古典园林中的戏台和鲁迅先生笔下江南村镇里上演的“社戏”,都是这一传统的生动体现。随着戏剧艺术的逐步精致化,越来越多的演出开始走进剧院等封闭的演出空间。然而,无论是在开放的场所还是封闭严肃的大剧院,合格的戏剧作品始终对审美有着高规格的追求。优秀的戏剧演出不仅可以给观众带来强烈的情感体验和精神引领,也引导着观众的审美能力走向新的高度。当你看完长达五个小时的话剧《战争与和平》,细细品味着“在苦难中热爱生命,是世界上最困难也是最幸福的事”,原著所蕴含的价值观念与人生感悟,通过戏剧这一艺术形式被诗意传达,长久萦绕在你的脑海,这一刻,戏剧家与观众共同完成了一场精彩的观演艺术。
在上海很火爆的浸入式戏剧《不眠之夜》打破了舞台对观众的束缚,观众可以在演出场地自由探索,选择自己的观剧路线。有人认为,这样的作品是将戏剧与沉浸式、互动式等形态进行结合,观众的多向选择打破了线性观赏模式,但依然有演员和故事情节,因而它属于戏剧作品;也有人认为它更多的是一个游戏娱乐项目,已不属于严肃戏剧:它仅是提供了一个个故事场景,让观众自行搭建剧情——剧作家只需要写策划和大纲了吗?演员只需要陪观众玩,或者干脆让参与者穿上戏服“自嗨”?导演真的成了“导游”?我认为,沉浸式演出带来的艺术家创作主体意识的逐步让渡甚至退出尤为值得警惕。
沉浸式演出寻求的是和观众互动的表演,顺应多于引导。从调动观众参与的角度来设计往往需要用简单和开放的文本。这种变化的副作用是剧作家与导演的主体意识减弱甚至放弃。将大部分选择权和主导权交给观众,固然调动了观众的能动性,但会让创作者将焦点变为散点,很难在作品的呈现过程中充分表达戏剧的主题、内涵与精神。这种演出艺术构思的外部呈现也许尚算完整,但内部的剧情,剧作所要表达的感情、思想基本趋于碎片化,不能称为一部戏剧作品。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当下的沉浸式演出产业吸引了相当多的戏剧编导及舞台设计人才,然而表演艺术家很少会参与这类沉浸式演出,因为和观众的互动会让演员无法完成完整连贯的表演。很多沉浸式演出需要演员、导演去适应不可预测的动态过程,这样的作品,即便一开始有戏剧家基于戏剧艺术审美所做的设想和设计,但与不同观众的即兴互动会让他们全程疲于应对,那些关于戏剧的严肃审美实践也就很难被兼顾。我认为,哪怕最伟大的表演艺术家,也难以在这样的演出环境中完成复杂与完整的角色塑造。
再说剧本杀,其本质是游戏的戏剧化,有扮演者,但没有观众。参与者体会的是“演绎”,博弈和追求的是“应变”“推理”“逻辑”“通关挑战”等能力,获得的是“社交”和自我解压等效果。这一切都与戏剧艺术的审美无关。
戏剧是“行动的艺术”,游戏则是“扮演者”的互动。戏剧是在特定空间里展现人的各种冲突,戏剧艺术家在矛盾和对峙中引领观众思考与判断。而以沉浸式演出为代表的大多数新型演出形态则是让观众进入特定的空间进行体验。在沉浸式演出产业发展之时,戏剧人可以积极介入与开拓,但不能忘记戏剧的本质与传统,也不能忘记对其艺术价值、审美价值的追求与坚守。
戏剧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类恒久的艺术形式之一,是因为它在发展演进的历史长河中不断兼收并蓄,更是因为它始终关注并表达着人的情感思想,以及人类文明的苦难与辉煌。这个严肃命题的实现,融合了伟大艺术家的精巧创造以及观众在审美环境中所获得的生命体验。新鲜的形式可以为戏剧引流,互动的设计可以激发观剧热情,声光电技术可以让观众“沉浸”,但艺术本质和精神价值不可丢弃,艺术创造者的主体责任不可卸去。否则,即便有一时的热闹与喧哗,也只能是“戏聚”,而不是戏剧。
(作者系上海戏剧学院导演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