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论需怀公心
2025-02-24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夕君评论有激浊扬清的力量,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越是在文艺创作欣欣向荣、百花齐放的时候,文艺评论越应坚守立场、稳扎稳打。
近期的电影市场上,《哪吒之魔童闹海》可谓一骑绝尘,对于同期其他影片,则时有“烂片”之评。放眼网络,“烂”不仅用于评价电影,电视剧、网剧乃至舞台剧等,被指“烂剧”者并不罕见。动辄挥舞“烂片”“烂剧”大棒的不仅有观众,也有以影评、剧评为业的评论人、自媒体。他们看似艺术标准严苛,多数作品不入其法眼,至于这些作品究竟“烂”在何处、怎样可以避免或改进,则语焉不详,唯有纯粹的主观感受、情绪化极端化表达和一连串的感叹号,引人注目也令人不适。笔者认为,这种评论方法非常不可取。
表达个人心得体会和开展文艺评论,有相似之处,但绝不是一回事。所谓“个人”心得,必定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个人好恶不一定具有坚实的事实和逻辑基础,某个镜头不够美、某句台词不合心意,都可能让观众对一部作品的整体产生负面印象。只要负面评价的表达分寸尚在文明礼貌的界线之内,倒也无可厚非。
尽管判断一部文艺作品好与坏,不可能完全排除个人好恶的成分,但除个人好恶以外,还是应该恪守一定的客观标准并怀有一颗公心。包括文艺创作在内,任何专业领域都不可能毫无客观标准和规律、任由从业者随心所欲。各种文艺形式从历史中走来、发展至今,在技术性层面,多已有了较为成熟的方案、经验,在艺术性层面,也多已形成一定的审美习惯、美学标准。这部分经验、知识、理论及其包含的趣味、格调、价值,贯穿艺术教育与实践,应当为创作者、评论者所共享,这构成了开展评论、进行对话的基础。很难想象,一位连梅兰芳是谁也不知道的“评论家”,能够对京剧演出做出有效评论。
评论的意义在于切磋业务、辨明美丑、表达观点、引领风尚,评论者在开展评论过程中,对自身的认识、思想加以梳理和输出,同时给创作者以启迪,合力推动文艺创作更上一层楼。指出问题与不足是文艺评论的天职,当然可以尖锐犀利、一针见血,但必须具体深入、有理有据,发挥文艺评论的建设性作用。倘若将文艺评论等同于发泄情绪,“语不惊人死不休”,甚至试图依靠贬损作品、贬损他人来凸显自身的所谓“高水平、高品位”,那实在是缘木求鱼。在网络环境、身份较为隐匿的情况下,上述问题更容易出现,应当引起重视。
夸大其词、剑走偏锋以期暴得大名,不仅不能得逞,反而暴露了知识、修养、格局的有限。评论有激浊扬清的力量,然而打铁还需自身硬。越是在文艺创作欣欣向荣、百花齐放的时候,文艺评论越应坚守立场、稳扎稳打,为自身赢得尊重,为文艺事业作出切实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