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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国有文艺院团戏曲武功等演员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2025-03-07 发表|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咸顺女
咸顺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舞协副主席、延边歌舞团副团长)

杂技、舞蹈、戏曲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不仅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更是展现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载体。这些特殊岗位演员在追求卓越艺术表现的同时,也面临着极高的身体风险和职业压力。他们长期进行高强度、高难度的训练与表演,往往承受着常人难以想象的身体负担,甚至面临职业伤害的风险。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对杂技、舞蹈、管乐、戏曲武功等特殊岗位演员保障力度”。为切实保障杂技、舞蹈及戏曲武功演员的职业权益,充分认可并补偿他们因艺术追求与技艺传承所承担的高风险与高强度劳动,应当紧急出台具有针对性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手段,为这些演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既是对其专业技能与辛勤劳动的认可,也是对其职业健康风险的一种补偿,能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创作热情,促进国有文艺院团的持续健康发展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扬。

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在表演中需要展现出极高的身体控制能力和技巧,长期的高强度训练与表演导致身体损耗严重,许多演员在职业生涯中都会遭遇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特别是杂技演员,其表演往往涉及高空、高速、高难动作,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尽管这些演员的艺术贡献巨大,但受限于行业特点,他们的辛勤付出与卓越贡献往往难以通过单一的薪酬体系得到全面体现。

目前,只有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中从事舞蹈、戏曲武功和管乐演奏的人员,可享受特殊工种补贴(这些人员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并能正常参加排练和演出)。根据《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特殊工种补贴的暂行办法》(该文件1994年出台实施,由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这些特殊工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5元,每月按23个工作日计算,按月发放。但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的国有文艺院团中,并未出台针对特殊岗位演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鉴于原有关于“文化部直属国有文艺院团特殊岗位津贴的政策”已实施30多年,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当前亟须对该政策进行全面审视与适时调整。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更高站位出发,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等多方面因素,对特殊岗位津贴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同时这一政策不局限于文化和旅游部直属的国有文艺院团范畴,而应扩展至全国各省市地区的国有文艺团体,以实现更加广泛和深入的覆盖。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文化机构及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推动特殊津贴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政策惠及广大特殊岗位演员。

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应明确特殊津贴的发放标准、范围与条件,津贴标准应根据演员的等级、表演难度、职业伤害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其能够切实反映演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职业贡献及健康状况。同时,应当建立评估机制,设立由行业专家、艺术家代表及第三方机构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演员的专业水平、贡献度及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作为特殊津贴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