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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舞美“大制作”困局

2025-04-29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季诚

没有独特情思、整体形态及深刻内涵的作品,则“孤立的笔墨,其价值等于零”。舞台剧也是一样,若无艺术,技术等于零。所有“手艺”的价值,只为“守艺”而存在。舞美及整部作品上的任何“添加”,不是“技术+”一切,而是“艺术+”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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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艺术史上,美术、设计领域一向是革新先锋,并影响了姊妹艺术及观念发展。舞台美术设计也不断“破墙”“越界”,在一波波科技新浪潮中,改写着观演的多元新貌,由此生发出“大舞美”的丰富格局。这本无可非议,但众所周知,“大制作”不等于“大舞美”,盲目投资往往陷入现实与理想的双重困境。

舞台艺术的“大制作”成本,除了宣发之外,还包括一线主创人员的“天价”稿酬和舞台美术系统的制作费。且不论实景演出、大型综艺,就常态剧场而言,在一部戏的创制总成本中,舞美支出起码占比一半,甚至更多。而舞美“大制作”日益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在两方面。

一是技术与艺术严重割裂。

无技不成艺,唯技不是艺。但多年来“一流舞美、二流演出”的说法,成为一个愈演愈烈的笑话。

舞台上,重机械、大转台、酷炫屏、楼上楼,直把剧场造成了工场。关键是,演员演得左支右绌,观众看得提心吊胆,甚至会出现“演出事故”。那么,“戏”在哪儿?“人”又在哪儿呢?

舞美技术的膨胀,根本上是艺术的窘困,也就是思想和想象力的贫乏。舞美之于整体舞台艺术的挤兑、脱离或凌驾,恰恰是导演、设计师不自信的表现。可以说,舞美越是耽溺于“沉浸”,作品和资金便越是走向“沉没”。

画家吴冠中曾著文《笔墨等于零》,也就是说,没有独特情思、整体形态及深刻内涵的作品,则“孤立的笔墨,其价值等于零”。舞台剧也是一样,若无艺术,技术等于零。所有“手艺”的价值,只为“守艺”而存在。舞美及整部作品上的任何“添加”,不是“技术+”一切,而是“艺术+”一切。

二是“总包”与“分包”导致文化腐败隐患。

我们并不武断地反对舞台“大制作”,而是反对“小题大做”“大题超做”“真题假做”。这种“超标”与“作伪”,是对良知乃至法律的僭越。

作品的创制,既要拒绝华而不实的“文学欺骗”,也要杜绝堆城砌墙的“技术欺骗”。技术欺骗导致舞美“浮肿”、院团“负重”,资源浪费滋生文化腐败风险。

业界常见的是,某知名主创或制作人作为一部戏的“总包工头”,舞美、灯光、服装、多媒体等设计师承接“分包”制作,并给予相关人员一笔不菲的“回扣”,形成“连裆模子”的“集团作业”。面对这种比舞美还要牢固的“利益绑定”,文艺院团往往无可奈何。

当舞美“大制作”踩不住刹车,“技术至上”泛滥,却丢弃了“艺术至上”“观众至上”,豪华繁复其表就是寒碜鄙陋其内的遮羞布,作品的生命岌岌可危。尤其是,这给基层院团带来剧烈的冲击和遗患。他们为求生存,长年夏演三伏、冬演三九,连逢年过节、冰天雪地,都要奔波于广阔城乡。如果一台新戏“巨制”轰然倒塌,多少院团将被这只“巨兽”压得艰于呼吸、难以“回神”。而舞美仓库,徒添了一堆“鸡肋”乃至“废墟”。制作团队赚得盆满钵满,院团却求告无门。

此外,个别院团或地方行业管理部门领导,由于不懂艺术、不善管理,受到怂恿或诱导,为一部戏超量购置舞美设备,增加制作投入,而作品的品质却并未收到“扩容”之效,也造成资源耗费。

如何破解舞美“大制作”的困局,合理控制成本,须健全三个机制。

健全设计定额预算机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设计方案直接决定着制作成本的高低,所以必须对设计成本和制作成本有定额预判,不能无止境地“天马行空”。所谓“定额”不等于铁板一块,而是要对资金支出,尤其是各级财政部门资助的拟定“常量”,对其中舞美制作费的占比,需根据相关剧目的创作导向、社会效益和市场定位,量体裁衣、量入为出,筹划定额预算,优化成本结构,制订可用、可变、可控、可防的适配指标。

建立设计与制作分离机制。设计方与制作方必须分离,不能运动员、裁判员兼于一人。设计师专注艺术创作,承制人担负方案实施,既彼此协作,也相互制约,达到艺术表现与成本支撑的有机平衡。

建设第三方评估机制。在院团、舞美设计及制作方之外,引入第三方,构建全程监理、评估及追溯问责机制,并依法遵规,写入合同。院团、导演、设计、制作、评估、法务等责任人,“六方联手”,均需签字。

这样的创制机制,在尊重艺术家创造个性和艺术创作普遍规律的基础上,着力避免一方独大或一方全责,改变以制作规模大小“比拼”艺术品质高低的功利取向,促使包括舞美设计师在内的所有合作伙伴更加呵护与关爱作品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