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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运城市青年戏剧演员大赛的通知

2016-01-12 发表|来源:中国晋剧艺术网|作者:佚名
资料图

运文字【2016】1号:关于举办2016年运城市青年戏剧演员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鼓励选拔戏剧人才、挖掘培养戏剧人才,推出新人新作、繁荣戏曲艺术,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举办“运城市青年戏剧演员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全市各专业戏曲表演团体(含民营院团)、艺术院校的优秀青年演员,年龄限定在35周岁以内(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数量不限,其他从事戏曲表演工作的自由职业演员也可申报。

2、参赛选手要选择最能代表本人水平的剧目或折子戏,本戏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折子戏时间控制在30分钟左右,要求能够充分展示演员唱、念、做、打水平和塑造人物角色的能力。剧种、剧目及流派不限,传统戏、现代戏和新编历史剧(片段)均可。鼓励演员在唱腔、表演方面做有利于推动本剧种发展的创新。

二、奖项设置

优秀表演金奖、银奖、铜奖,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申报办法

1、各县(市、区)文化局负责审查,确定参评剧目和青年演员资格,申报参赛的青年演员不受名额限制,但必须是担纲主演。

2、报名材料(一式两份)

①《2016年运城市青年戏剧演员大赛申报表》(附后);

②申报剧目及剧目文字说明材料;

③参赛演员个人简介,200字以内;

④参赛演员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各县(市、区)文化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6年3月30日前统一报送市文化局社文科。

联系人:郝卫平、畅丽

联系电话:0359-2067251

3、大赛办公室将根据演员申报情况,安排时间,组织专家赴各县(市、区)审看,未经审看者不准参加比赛。

四、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评审费、场租等活动经费由市文化局负责,参演费用由参赛单位自行解决。

运城市文化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