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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关于举办“小戏小品”竞演暨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8-11-27 发表|来源:晋城市人民政府|作者:无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化局,各文艺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展现我市改革开放以来文艺和文化事业成果,展现我市人民群众文化自信,经研究决定,将举办晋城市“小戏小品”大赛暨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评定参加文化惠民演出的优秀文艺团体和政府购买等级。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晋城市文化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

晋城市上党梆子剧院有限公司

晋城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 

本次大赛下设办公室和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评委会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人数5—7人,负责对大赛结果进行评定及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和事业科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参赛要求

(一)作品要求:

1.作品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集中反映我市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

2.参赛作品必须是2016年以后创作、未获国家级奖项的作品。演出时间为15-20分钟,演出人数不少于20人(含乐队人数)。

3.小戏,是指戏曲演出片段(折子戏)。小品,是指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综艺类节目(包含歌曲、舞蹈、小品、曲艺等艺术形式)。

(二)人员要求:

1.参演团体必须是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艺团体。

2.有符合艺术生产要求的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有完整的创作、演出、经营队伍。

3.参加本次资格评比的主要演员、演奏员必须是常年在本团的工作人员,不得外借。

4.戏剧团演职人员不少于45人,综艺团演职人员不少于25人。

5.主要演(奏)员需具备四级以上艺术职称水平,并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各类演出奖项。

(三)监督管理:

1.所有参演团体要服从管理,遵守比赛纪律,严禁评比期间与评委私自接触。

2.严禁外借、外调人员参与演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评比资格,并且不再安排全市各类文化惠民演出任务。

3.评比过程接受社会监督,评比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报送要求

(一)申报资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团体概况;

3.演出剧目及内容简介;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6.办公排练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7.演职人员名册(见附件)和主要演员介绍;

8.演职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演职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原件及复印件;

10.近两年演出台账或凭证;

(二)材料报送:

1.晋城市上党梆子剧院有限公司和晋城市歌舞剧院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竞演,直接获得文化惠民参演资格,所有演职人员要参与竞演的评审活动。

2.各参演院团到《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登记地报名,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文化部门,本着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择优申报,以正式文件统一推荐上报至市委宣传部事业管理科。具体名额不限。

3.所有报送材料经领导组审核后,确定参加展演和评比活动的院团名单。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7日。

联系人:

闫云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0356-2198585

李军雷市委宣传部事业管理科 0356-2198675

张慧云晋城市新闻传媒集团 0356-2052777

五、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报名表(戏曲类)

  2.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报名表(综艺类)

  3.文化惠民参演资格评比活动演职人员名单 

中共晋城市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