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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县级国有院团排练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2016-02-23 发表|来源:山西省文化厅|作者:佚名

山西省文化厅关于申报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要求,有效提升县级院团艺术创作能力,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十三五”时期实施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试点项目。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意义

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肩负着服务基层群众文艺需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责任。排练场所是国有文艺院团创作生产的必备空间载体。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多、底子薄、包袱重,我省大部分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排练场所十分缺乏,严重制约着基层院团的艺术创作能力。通过试点建设一批县级国有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将对深化院团体制改革、提升院团艺术创作能力、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建设范围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县级国有戏曲院团的综合排演场所建设。

三、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结合县级国有文艺院团性质、功能和工作任务,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不同艺术门类的文艺院团对于排练场所的实际需求,确定投资补助部分按照设施实际建设面积进行测算。其中,最高补助面积为1200平方米(排练用房面积应不低于建设总面积的60%),每个排练场所中央投资补助上限为400万元。

四、选取原则与思路

(一)优先选择建设条件比较成熟、5年内可以开工实施的项目。

(二)优先选择演出能力较强、社会效益较高的项目,暂停活动的剧团不得申报。

(三)优先选择在当地具有代表性、在本戏种领域内影响力大的项目。

(四)鼓励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造。

五、申报要求

(一)请各地文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委,认真筛选有关项目,做好项目申报。省文化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根据地方申报项目排序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建设项目库。

(二)每个申报项目应准备单独的建设方案。内容应重点包括:

1、总论(建设单位概况、近年来演出情况)及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2、设施选址和建设条件,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3、建设目标及建设进度计划。

(三)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2月24日之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设方案报送省文化厅财务处(电子版表格请一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宋伟红

联系电话:0351-4069870

电子信箱:sxjicaichu@163.com

山西省文化厅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