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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细则》

2016-05-10 发表|来源:中国剧协|作者:佚名

一  总  则

1、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是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和中国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剧协)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戏剧艺术综合奖项,依照《中国戏剧奖章程》以及《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开展评奖工作。为使评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评奖的公正性、导向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细则。

2、“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以下简称“梅花表演奖”)为中国戏剧奖子奖项之一,用于表彰在表演艺术上具有较高功力,取得突出成就,并获得广大观众喜爱的中青年戏剧演员,参评演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届评选名额为15名。

3、注重参评演员的表演艺术成就和艺术创造,同时重视思想作风,要求参评者有良好的人品、戏德,提倡德艺双馨。坚持择优评选原则,坚持评奖公正性、导向性、权威性。

4、“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数额不得与中国戏剧奖其他子项之间相互调剂。

二  参评演员及作品要求

1、梅花表演奖参评对象为各专业剧团,包括国办、社会办的职业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中的中青年戏剧演员(含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音乐剧、舞剧等),演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含46周岁以前,自报名参评年算起),并具有高级职称。有特殊情况的演员,需经中国剧协审核同意。

2、申请参评梅花表演奖的剧目为一台新创作的大戏或整理改编的传统剧目,也可为一台折子戏专场(其中至少含一折新创作的小戏)。昆剧、芭蕾舞剧可以演传统戏和古典作品。民间职业剧团的参评演员不规定演出新创作剧目。

三  报送方法

1、参评演员向所在剧院(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剧协,由各地剧协向中国剧协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推荐。中直单位参评演员由剧院(团)直接向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推荐。部队参评演员统一由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向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推荐。

2、参评演员及作品,需由中国剧协全国各团体会员、中直院团、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向中国剧协推荐,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梅花表演奖每届推荐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2名,中直院团1名,部队2名。有特殊情况超过推荐名额,需报请中国剧协审核同意。

3、参评梅花表演奖需报送演员相关资料,并寄送至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

参评演员需报送材料包括:①剧院(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剧协推荐材料各1份(含艺德介绍);②艺术简历1份;③照片4张(便装照、剧照各2张);④身份证、职称证影印件各1份;⑤评参演员的参评剧目演出录像光盘1份;⑥演员在参评剧目中塑造人物形象的艺术总结1份。上述各项材料需在申报时备齐(尽量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四  评奖程序与办法

1、各推荐单位负责参评演员和作品的初步筛选、推举、报送等工作。报送工作必须遵守《中国戏剧奖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优秀的戏剧演员、作品能够参评。

2、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负责将各地报送的参评资料整理登记并分类,主要负责核查演员、作品是否符合参评条件。

3、由中国剧协分管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有中国文联有关人员参加的初评委员会。初评委员会成员报中国剧协批准后,正式聘任。初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负责中国戏剧奖的初评工作。

4、初评由有关专家认真观看各单位报送的光盘,经过讨论、表决,差额提出入选现场演出参加终评的演员建议人选。初评结束后,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评奖办公室将初评委员会的初评意见、筛选出的入选演员和作品的材料分别备好,为终评做好必要准备工作。

5、终评以现场演出方式集中进行,根据初评意见,入选演员及剧目进入终评现场演出。终评委员会评委必须观看所有参评演员及剧目的现场演出。

6、最终评委会根据入选演员现场演出表现,经过充分讨论,以投票的方式进行最后表决。投票以差额方式进行,投票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获得半数以上(不含半数)选票的演员方能获奖。可不选满预定名额。如获得有效票数的演员超过规定获奖名额时,按投票结果得票多少排序,票数多的演员获奖。如末位得票相同,则需对票数相同演员进行重新投票,票数多者获奖。

7、评奖结果由中国戏剧奖组委会审核,由中国剧协报中国文联审批,报中宣部备案。由中国文联、中国剧协统一公布,并在同一时间内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最终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  评委会工作要求及纪律

1、梅花表演奖评委会评奖工作在中国戏剧奖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相关工作严格执行《中国戏剧奖章程》和《中国戏剧奖专家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

2、评委会在评选时,评委需到会参加讨论,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投,并在监审委员的监督下开展评选工作,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3、评委会成员在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不徇私情,杜绝不正之风,坚决抵制接受参评人员及其单位的宴请、礼品、钱物等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评委资格并不再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评委会成员对评选过程中的讨论、协商、投票等情况及有关材料,均应严格保密,评奖结果未正式批准,不得泄露,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其评委资格并不再聘用。

5、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个人、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主创单位领导、师生关系、评委与参评者有亲属关系等),必须回避,或回避评委,或回避参评作品。

六  附 则

1、本《细则》作为《中国戏剧奖章程》的补充规范和操作规则,经中国文联、中国剧协批准,与《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2、本细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文联、中国剧协。

201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