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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6-13 发表|来源:文化部网站|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艺术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从创作源头抓起,不断推出优秀舞台剧剧本,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间,将组织实施“剧本扶持工程”,在2015年“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的基础上,增加歌剧、舞剧、话剧、儿童剧等艺术品种。2016年计划扶持京剧剧本3部、昆曲剧本1部、地方戏剧本5部、歌剧剧本3部、舞剧剧本3部、话剧剧本3部、儿童剧剧本3部,共计21部。

该项目由文化部艺术司和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办,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剧本要求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倾斜。

2.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艺术形象生动鲜活,戏剧结构严谨新颖,艺术语言突出民族风格与民族特色,能够“见人”、“见事”、“见精神”。

3.申报剧本在申报工作截止前未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

4.申报剧本须为新创剧本,不含传统戏整理改编及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1)尚未与演出单位签约的剧本,可由作者本人向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2)已与演出单位签约的剧本,应由演出单位向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3)同一作者或同一院团限报1部剧本。

    2.申报数量:各省(区、市)、部队系统限报戏曲、话剧、儿童剧剧本共3部(允许内部调剂);歌剧、舞剧剧本共2部(允许内部调剂)。文化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1部剧本。

3.申报材料:《“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剧本。纸本文件请用A4纸打印装订,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电子版请刻录成光盘,随同纸本文件一同寄送,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yksszyszx@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单位名称。

4.作者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将由申报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院团和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京剧、昆曲、地方戏、歌剧、话剧、儿童剧剧本各30万元,舞剧剧本15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后即拨付总额的2/3,用以剧本加工提高;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1/3。资助经费可用于因修改剧本所产生的采风、资料收集、专家论证等工作项目。

四、剧本验收

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入选剧本提出修改指导意见,提升剧本艺术质量。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6年12月进行。验收合格后,主办方将与作者签订版权使用协议。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六、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6号楼5层西侧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数字艺术中心

邮编: 100012

联系人:景向南

电话:010-56718058、15910931034

邮箱:yksszyszx@163.com

(为确保邮递安全,请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