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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开展支持戏曲传承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6-11-25 发表|来源:文化部|作者:佚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一年多来,全国各地纷纷贯彻落实《若干政策》,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本地实施意见,提出了支持本地戏曲传承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着力营建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政策落实还不到位、效果还不明显,有的地方目前仍未出台本地贯彻落实《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未打通。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重点改革任务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文化部将组织开展全国落实《若干政策》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一)调查《若干政策》出台以来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加快推进《若干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总结各地落实《若干政策》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各地交流互鉴。

(三)深入了解《若干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指导和协调,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二、自查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是否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意见或相关文件;是否制定分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主要内容有:

1.戏曲保护与传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戏曲振兴工程特别是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十三五”规划的情况;设立戏曲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情况等。

2.戏曲演出: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戏曲演出的情况;制定戏曲演出进农村的年度指标情况。

3.改善戏曲生产条件:简易戏台建设情况;群艺馆、文化馆支持戏曲排练演出的情况;戏曲类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情况。

4.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的落实情况。

5.支持基层和民营戏曲院团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情况;流动舞台车(演出通勤车)等流动文化设施配备情况。

6.国有戏曲院团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及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作为小微文化企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7.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8.戏曲院团与艺术院校合作交流的情况。

9.人才问题:戏曲专业人才引进“特人特招、特事特办”政策的落实情况;戏曲企业和民营院团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的落实情况。

10.戏曲普及和宣传:戏曲进校园及学校戏曲通识教育的实施情况;大中小学学生每年免费看1场优秀戏曲演出的落实情况;电台电视台开设戏曲栏目节目的情况;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二)是否按照《若干政策》要求,开展本地政策落实的督查工作,切实推动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三)在《若干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遇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以及做好《若干政策》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三、自查方式

2016年11月至12月中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自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总结经验与成效,查找问题和困难,分析症结,抓紧抓好《若干政策》的落实,抓出成效,同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针对上述“自查重点和主要内容”逐条说明落实情况,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文化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请及时报送文化部。

根据自查情况,文化部将适时进行实地督查,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各地自查和督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抓紧出台、落实本地贯彻《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要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及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文化部艺术司,书面文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部艺术司赵媚媚,010-59881773、59881332(传真);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