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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推动文化机构自主开展文化艺术人才评价聘用(任)

2018-03-01 发表|来源:中经文化产业|作者:小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要科学评价文化艺术人才,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激励引导人才职业发展、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建设人才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才评价机制仍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突出问题,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中经小文发现,文化艺术人才被列入需要加快推进评价改革的重点领域人才。《指导意见》提出,要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对其人才实行分类评价。

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

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具体来说,要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单位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等作用。对开展自主评价的单位,人才管理部门不再进行资格审批,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中经小文认为,《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与2月8日出台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异曲同工之妙。后者提出,北京市此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专业技术人才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系列、不同专业、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

根据此次改革,文化艺术人才评价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要内容。从事文化艺术创作和研究的,重点评价其文化艺术理论创新、作品质量、文明推广和传承效果等;从事文化艺术传播表演的,重点评价其作品演绎质量、演绎方法传承和创新、市场认可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