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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3-08-01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薛建英

以公共文化服务提升我省品牌影响力

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灵魂。7月31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作新闻发布。《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通过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加强公共文化品牌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特别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面,在上位法基础上,《条例》第7条,按照市、县、乡村等3个层次,增加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种类和要求的规定,使全省公共文化设施标准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条例》第24条,针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从明确政府职责、发挥博物馆、图书馆等场馆作用和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育引导等方面作了规定;还有《条例》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建立促进民间文化人才发展培养、评价机制,加强对民间文化人才的培养等。

《条例》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有助于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山西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提升我省公共文化品牌影响力,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共文化服务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