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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工作方案

2023-08-23 发表|来源:文旅部|作者: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落实《“十四五”艺术创作规划》《2023-2025舞台艺术创作行动计划》,把“以演出为中心环节”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更多时代经典和精品力作不断传承上演,进一步推进新时代艺术创作繁荣和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于2023年至2025年实施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立足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的文艺高峰,推动社会主义文艺高质量发展,推进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复排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传统(经典)舞台艺术作品,引导建立优秀传统(经典)作品传承演出机制,进一步完善艺术生产和传播机制,推动经典作品和优秀作品更多更好地在群众中演出、在演出中传承、在传承中发展。

三、实施时间

2023年至2025年。

四、实施内容

采取艺术司推荐和院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遴选出一批已经受人民和时间检验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进行复排并展演展示。

(一)申报作品范围和条件

1.申报作品为20世纪40至90年代创作演出、在重要院团建团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民族艺术创作史上具有重要地位的大中型完整舞台艺术作品(具有完整故事情节,非折子戏、片段、选段、选场、精华、精粹等)。包括原创作品、整理改编作品以及移植的中外经典作品等。

2.申报作品应坚守艺术本体,坚定文化自信,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深受人民喜爱,经过复排在当今依然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和社会意义。已纳入中国京剧像音像工程、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的作品,以及各类艺术节庆、展演展示活动获奖作品,仍可申报。

3.申报作品题材不限。

4.申报作品类型以戏曲为主,包括话剧、歌剧、舞剧、交响乐、音乐(歌舞)剧、儿童剧、木偶剧、皮影戏等。

5.申报及复排演出单位须确保所报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6.鼓励符合以上条件但近年演出少或未演出的作品申报。鼓励基层院团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数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本地文艺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直接申报,每个院团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

五、实施步骤

(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和申报作品进行综合论证与遴选,充分研究作品的艺术价值、时代意义、实施可行性、预期社会效益和市场效益等,确定入选作品,并发布《2023—2025重点传统(经典)剧目复排计划名录》及相关工作要求。

(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协调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直属文艺院团建立“专家指导组”,对进入名录的作品进行指导,并根据复排进度、质量等情况动态调整名录。

(三)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要求向艺术司报送复排单位、主要演职人员、年度(季度、月度)时间表、巡演场次等工作计划。

(四)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直属文艺院团建立由主管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借助专家力量,组织复排单位和演职人员倒排工期,在要求时间前通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按巡演计划完成演出场次。相关部门和院团应充分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支持中青年骨干、优秀青年演员领衔主演“传承版”“青春版”等。

(五)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并指导、协调各地对每年度复排计划中的作品进行验收,并择时进行集中展演展示,同时对创演表现突出、巡演成果显著的作品和院团进行表彰。支持和鼓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直属文艺院团建立相应优秀传统(经典)复排作品遴选和巡演机制,促进优秀作品多演出、常演出,助推中青年人才当主角、挑大梁。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意识形态安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直属艺术院团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入选项目创作导向负总责,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把关机制,对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敏感题材作品落实立项、创作、验收各环节把关要求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史实关,并在作品推出后的宣传推广环节中,严格审查发布内容,制定宣传舆论意识形态应急预案。

(二)加强组织统筹。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部直属文艺院团要集中本地本行业优势创作,有效利用专家力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同时在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入选项目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把好质量关。重点落实“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总要求,确保作品导向正、质量好、品格高,努力使作品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下。要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关系,尊重艺术规律,调动艺术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加强引导和保障。要综合把握作品的审美价值、历史意义和时代精神。要立足艺术本体,找准艺术特色,坚决杜绝脱离本体、本末倒置的大制作。要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磨炼作品。

(四)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作品服务导向和受众分析研究,增强策划创作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要加大对进入名录作品的采购和推介力度,鼓励多演出、多服务。要善于运用新技术、新业态,创新传播方式,扩展传播途径。要重视文艺评论的引领推动作用,不断提升作品的艺术感染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传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