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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之于舞台,多少算多?

2024-08-08 发表|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罗群

与传统戏曲舞台上的一桌二椅相比,如今,舞台之上的“科技与狠活”层出不穷。舞剧《五星出东方》借助冰屏投影与舞台上的梁、柱配合形成多重空间,实现舞台影像的立体化呈现,让观众更容易沉浸在剧情之中。音乐剧《亦梦亦真》将智能无人车开上舞台,既有满满科技感,又合乎作品思想主题。科技介入演艺所带来的奇思妙想与视听奇观成为欣赏舞台艺术的一大看点,这一现象近日也成为行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

音乐剧《亦梦亦真》

毫无疑问,科技能够为舞台呈现、艺术表达带来新的空间和可能性,但同时,科技手段也有可能将舞台填得太“满”,反而冲淡思想内容的表达,带来艺术处理上的现实困境。那么,科技之于舞台,多少算多?

科技激发舞台创新活力

从历史上看,中国舞台艺术的发展与创新历程与科技紧密相关。资料显示,始建于1772年的故宫畅音阁大戏台以上、中、下三层设计配合机械装置,实现演员、道具上下场的特殊效果,使戏剧表演更具动态、视听效果更加丰富。80多年前,海派京剧舞台上的威亚、转台水幕等,在当代戏剧创作演出中仍被广泛借鉴和运用。

舞剧《只此青绿》

近年来,围绕舞台科技赋能艺术表达,从业者开展了大量艺术实践,打造出不少优秀作品。《只此青绿》依托舞台上方的6块环形屏幕和精心设计的光影效果,令舞者的表演形成绵延不绝的青绿色“山峦”,传达舞“绘”《千里江山图》的意蕴,其间的科技运用精准服务于艺术表现,已经成为被人称道的经典范例。

话剧《侯绍裘》

无独有偶,话剧《侯绍裘》的舞台设计运用了200多块大小不等的LED单元屏,在舞台上空的不同高度、纵深上组成了一个装置性吊挂系统,构成了一个“破碎”的视觉世界,与剧本构筑的三重叙事空间以及所表达的主题相呼应。“这样的设计充分展现了以科技与艺术融合为特征的当代剧场艺术魅力,科技手段成为传达文本复杂意蕴的载体。”该剧导演、舞美及灯光设计伊天夫说。

随着科技发展,越来越多新手段、新技术融入舞台艺术创作之中。譬如,扩展现实数字戏剧《麦克白》将扩展现实虚拟制作技术应用于舞台,打造出或宏大或奇幻的舞台场景,将人物的内心情感世界充分外在化、视觉化,让电影蒙太奇与戏剧假定性互融互通,为观众带来全新的戏剧体验。

过度运用或致喧宾夺主

科技能够为舞台视听呈现带来新面貌、为思想内容表达带来新思路。不过,舞台科技手段的过度运用或致喧宾夺主,也引起了一些业界人士的警惕。

尽管大体量、繁复的舞台制作能够打造艺术精品,但倘若不加节制地搞技术堆砌,则可能对演员表演、主题传达造成不良影响,这一点在戏曲舞台上表现尤为突出。譬如,科技手段创造出过于写实、逼真的环境、布景,可能削弱戏曲的假定性特征和程式化美感,甚至挤压表演场域和想象空间,破坏戏曲的意境。

有学者指出,当前,科技手段在舞台应用中存在简单化、粗浅化的问题,许多高新技术只是简单发挥了一般意义上的布景、扩声、造型作用,未能真正与艺术表达实现有效融通。此外,此类技术在戏剧舞台的普遍应用,致使新创作品在舞台风格和艺术面貌方面出现同质化倾向,被技术手段过度包裹的作品不一定符合观众的传统审美,自然也无法开展常态演出并进行艺术提升。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所长、中国戏曲学会会长王馗撰文说,戏剧人需要理性思考舞台艺术如何迎接新科技这一问题,特别是传统戏曲创作,需要正视物质技术带来的积极影响,以此丰富表现形式;同时,更需要警惕物质技术对演员表演水平和传统审美的置换、破坏和消减。

应用尺度背后的观念差异

目前,人们对舞台科技应用之得失的探讨主要集中在视听效果、艺术表现层面,事实上,科技对舞台艺术的影响与推动并不局限于这一角度。

近年来,大批沉浸式戏剧在市场上风生水起,经过全新设计的剧场、舞台、舞美打破了传统镜框式舞台的观演关系,带给观众不同以往的观赏体验。“数字科技+戏剧艺术”“数字技术+现场沉浸式体验”等创新融合,则在推动观演关系变革、打破剧场时空边界等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

话剧《苏堤春晓》

例如,话剧《苏堤春晓》就利用数字化制播系统即时拍摄、制作、输出超高清影像,并通过互联网公有云平台实时分发至多个线下剧场,让多地观众在“第二现场”共享演出。此外,IN-BOX空间舞台作品《经海山》等新作的创作实践,显示出科技在重塑创演流程、推动文化创意内容生产方式转变升级等方面的强大力量,令人对戏剧、对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方式、表现形式产生新的思考。中国舞台美术学会会长、上海戏剧学院教授曹林认为,随着“数智时代”的到来,相信能够看到更多元的戏剧观念和表演新空间形式。

“在一个更广阔的意义上,科技对舞台艺术的参与、影响已经相当全面且深刻,真正有意义的话题并非应用与否,而是如何应用更有效果。”文化评论人林云认为,随着剧场、舞台规模的扩大以及科技水平的提升,复杂的舞台手段可能挤占演员表演空间等顾虑在技术层面上已经不再是问题。某些创作者未能合理运用科技手段、未能获得理想的艺术效果,应该加强个人学习、在实践中提升,不应由此推论某类技术总体上不可使用。“创作者要做科技手段的主人,而非仆从;应该从作品全局出发考虑各类手段如何‘排兵布阵’,而不是被技术牵着鼻子走,为了使用而使用。”林云说,在一定程度上,为了整体艺术效果而放弃使用某种技术,也许更能显示创作者的艺术魄力和眼光。

对舞台科技应用或乐观或慎重的态度背后,也许包含不同戏剧观念之间的张力与对话。倘若创作者试图呼应某些较“前卫”的戏剧观念及其描绘的演艺图景,逐渐打破传统戏剧的线性叙事结构和舞台时空的假定性、虚幻性,更多依赖情境、空间的拼接推动戏剧行进,强调戏剧的视听性、形式感、在场感,那么,舞美、科技等元素则当与剧本、表演等享有同等地位,应该给予极大凸显。相较之下,肯定并回归舞台艺术的认知功能与意义表达,强调“一剧之本”的核心地位,让科技更好地为思想内容服务,是更为传统、经典的戏剧观念,也更符合中国观众的一般审美习惯和当前中国舞台艺术发展的实际状况与需求。当创作者直面越来越多元的戏剧市场,中央戏剧学院教授麻文琦的看法或许尤为值得回味:“实践者最好的自辩就是富有创造性的实践,至于理论,姑且一听也就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