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8-22 发表|来源:省文旅厅|作者:无各市文旅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艺术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同时接受未设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任职时间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聘任时间为准(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和职业操守,有为社会主义服务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申报中级职称对学历、学位不作硬性要求.
2.资历条件
(1)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4年(其中,舞蹈、戏曲武功、杂技演员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国有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2)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初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艺术专业中级职称。
(三)工作业绩条件
1.艺术表演类专业人员
(1)演员
申报三级演员须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任现职期内须在本团演出(播出、上映)或保留剧(节)目中担任两个及以上主演或次主演(艺术骨干),并且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戏曲、话剧演员年演出场次须达到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60%以上。
从事影视表演和影视剧、广播剧、动漫配音等专业的演员,任职期内须有1部大型作品或3部小型作品播出(上演)。
(2)演奏员
申报三级演奏员须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圆满地完成本团分配的演奏任务;在本团乐队中能起骨干作用,任职期内年演出场次占受聘单位演出场次的80%以上。其中,钢琴伴奏需熟练掌握各种音乐曲目风格和即兴伴奏技巧,在三个以上中、小型音乐会中担任独奏、伴奏,或根据舞蹈基本功训练自行编排伴奏曲目并能胜任音乐指导,工作量达受聘单位满负荷工作量90%以上。
2.艺术创作类专业人员
(1)编剧、导演(编导)、作曲、作词、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任现职期内须有二部独创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排演、上映、播出。
(2)指挥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有比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并且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任现职期内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一部及以上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3)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等
申报中级职称,须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技巧,能圆满完成受聘单位规定的创作或设计任务,美术、摄影、书法、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
任现职期内须有5件作品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或3件参加过省级及以上作品展或作品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及动漫游戏设计任现职期内须完成1部及以上大型作品或3部及以上中小型作品并播出(上演)。
3.艺术管理类专业人员
演出监督、制片
申报中级职称,须具备较高的剧(节)目的组织和管理能力,熟悉艺术生产和演出活动规律,了解文化市场信息。能够较全面地介绍剧种、剧目、剧团和演职人员,较为准确地评价剧(节)目的艺术质量和演出效果。任职期内独立完成20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排练和演出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技术保障类专业人员
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申报中级职称,需熟练掌握舞台制作和技术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设计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在演出中能取得较好的演出(放映)效果;能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及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技术保障工作。
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工作能力条件”执行标准同专业技术人才。
(四)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大学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高技能人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初级不少于2次、中级不少于3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艺术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市、区)以下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直接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四)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五)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中级。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中级职务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用人单位推荐函须明确推荐人选产生的方式、申报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内容。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2.时间安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2024年10 月 10日9时至 10月18日17时(公休日除外),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各地市、单位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2024年10月10日至 10月11日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2024年10月12日、 10月14日、15日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 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接收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3.报送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层。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 牛莉蓉
联系电话:0351-7321053(省文旅厅人事处)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