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五届“杏花奖”戏剧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15 发表|来源:山西省文化厅|作者:佚名各市文化局、山西演艺集团、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艺术创作成果,打造“文化晋军”,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文化厅将在首届山西艺术节期间组织开展第十五届“杏花奖”戏剧评奖活动,(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杏花奖”比赛另文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宣传部《全省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我省文化艺术政府奖“杏花奖”奖项设置如下:
1、综合奖:杏花新剧目奖8个。
2、单项奖:编剧奖3个、导演奖3个、音乐设计奖3个、舞台美术奖(含灯光设计、舞美设计、服装造型)3个、戏剧表演奖8个。
二、申报范围
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创作、改编、移植的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曲艺、木偶、皮影整台大戏和主题音乐会、歌舞晚会等。
三、参评条件
(一)杏花新剧目奖
1、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鼓励现实题材创作。
2、展示时代文化成就,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鼓励小投入,低成本,坚持深入基层的剧目参评。
4、参评作品须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新创作、改编、移植的作品。演出场次不低于50场,2016年7月1日以来新创剧目演出场次不低于10场,场次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二)杏花单项奖
1、德艺双馨,秉持职业操守,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本专业艺术领域中具有代表性。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3、省内各种所有制艺术表演团体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申报表演奖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申报参评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台美术、戏剧表演单项奖的人员须为在职人员,以2014年1 月1日以后的新创大型作品随剧目申报,外省主创人员不参加评奖。申报戏剧表演奖的戏剧演员须担纲一台大戏主演,每剧限报2人。
四、申报要求
1、各市文化局、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参评剧目和演职人员情况,严格把关,自行组织初评。遴选后,统一向省文化厅申报,民营剧团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属市级文化部门申报。省直院团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2、首届山西艺术节举办地太原市限报2—3台,其余各市限报1—2台,省直院团每单位可报1台(省歌舞剧院按艺术种类可报2台)。所有上报剧目以正式公函上报并排序。此外,各市、省直各单位可再自行组织一台参加艺术节展演,不参加申报和评奖。
3、参评的移植或改编剧目须注明原剧的剧种和剧团名称,并妥善处理好版权问题,因版权产生的纠纷,由参演单位负责。
五、申报材料
1、申报剧目奖需提供参评剧目申报表3份,剧本3份,剧照6张,节目单50份(格式要求另行通知),高清音像光盘3套或U盘1份。
2、申报单项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报表3份,编剧、导演、音乐设计、舞台美术、戏剧表演参评人员随杏花新剧目奖一同申报。
3、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前报省文化厅(太原市文源巷5号)。并在申报材料信封右上角标注“山西省第十五届杏花奖申报材料”字样。
文化厅将根据艺术节组委会统一安排,召开前站会,最终确定比赛日程。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源巷5号 030001
联 系 人:张丽萍 丁 伟
联系电话:0351—2027963
山西省文化厅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