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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非遗”传统舞蹈

2021-02-15 发表|来源:山西戏剧网|作者:薛莉
舞蹈《太行深处点点红》 资料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数字化催生了文化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了文化产业跨行业、跨要素融合发展。目前,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传统舞蹈相比,散落在民间的还未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舞蹈,亟须我们加大力度对其进行记录和保护。

“非遗”传统舞蹈是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大门类中的其中一种,是山西人民在历史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具有山西文化特质的艺术形态,是能够体现山西人文风貌和民俗风情的艺术样态,是传承百年以上、根脉清晰的传统文化遗产。

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的文化生态和基础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上世纪八十年代被誉为“中华文化的万里长城”的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艺术科学国家重点项目“十部文艺集成志书”中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山西卷》,普查到山西有1062项传统舞蹈,后经专家对同类型舞种的筛选分析与研究后将其归为234种,由于当时受到纸质记录形式的限制最后入卷的只有65种;在此基础上,自2006年我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目前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舞蹈有13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舞蹈有82项。

当下,信息化时代改变着大众的信息读取方式,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的“非遗”互联网平台,成为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巨大空间和时间的媒介,实现“非遗”项目更为广泛的大众传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山西传统舞蹈暂时失去了传统表演的空间和民俗活动的时间,由于“非遗”传统舞蹈对人体高度依赖的特性,以及大量的传承主体正向老龄化迈进等现状,使得“非遗”传统舞蹈的记录和保护工作面临巨大挑战。作为同样具有山西历史和文化基因的“非遗”传统舞蹈,应该适应数字化的变革,搭上数字化的快车,利用新科技、新技术、新平台探索出一条能够对山西“非遗”传统舞蹈进行多角度、新方法、全方位科学保护与传播的全新路径。

舞蹈《杨柳青》 资料图

建立“非遗”传统舞蹈标本库。我省对“非遗”传统舞蹈开展的前期普查工作分别是1964年的96项、1983年的1062项、1987年的1523项(复查)、2007年的46项,这些原始数据以及“非遗”保护工作开始后的数据资料,有利于数字化的转化和保存。将这些历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所获取的照片、视频、文献、文物等相关信息实现联网,是山西文化遗产标本库初步建设的重中之重。

建立“非遗”传统舞蹈基因库。山西“非遗”传统舞蹈具有多样性、地域性、历史性等遗产特点,同时也具有民族精神、审美情趣、观念形态等文化内涵,有自己独特的精神追求和文化基因。我们应该抓紧对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山西“非遗”传统舞蹈进行专项考察与深入研究,并积极挖掘保护历史文脉清晰、具有特色文化价值、未被列入非遗名录的有开发价值的山西“非遗”传统舞蹈。将这些文化元素、文化符号和精神标识标注出来,按照一定的规则归档排列起来,就能够形成山西“非遗”传统舞蹈文化基因库,为山西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供基本标引。

建立“非遗”传统舞蹈素材库。以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的数字化成果为原本,运用各种新技术,萃取文化要素,分门别类标签化,就可以形成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素材库。有了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素材库,我们就能够为山西文化旅游的空间提供文化内容和素材,同时为山西舞蹈艺术文化生产提供素材,从而促进传统文旅产业改造提升,催生文化新业态,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

打造“非遗”传统舞蹈“云平台”。当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云端”聚合平台上出现了“云端”课堂、“云端”会议、“云端”毕业答辩等多种形式。山西“非遗”传统舞蹈,虽然暂时没有开启这种“云端”传播新模式,但是在网络的田野调查中我们发现,以往一些个体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山西“非遗”传统舞蹈,同样展示了山西“非遗”传统舞蹈的艺术吸引力和传统魅力。一段内容为山西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统舞蹈——“土沃老花鼓”的表演视频,得到了众多网友的好评,比如:都是小时候才可以看到的东西,现在在网上看见也是别有一番滋味啊;不能让非遗成为传说,别让非遗成为遗憾,让非遗传承得更久一点,再久一点;有历史,有文化,有传承,依稀看到小时候爸爸背着自己看表演的样子,愿家人平安吉祥等等。这些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后,所产生的是浓浓的山西味道、是山西人浓浓的乡愁,这正是我们文化认同、精神共鸣在网络、“云端”典型性展示。

以数字化赋能“非遗”传统舞蹈,就要加快构建“云端”平台,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示山西“非遗”传统舞蹈。这种数字化的展示,不仅能够提高山西“非遗”文明、文化展示的水平,而且有利于丰富山西“非遗”文化的表现力、增强山西“非遗”文化的感染力,更有利于提升山西“非遗”文化的传播力。

(作者供职于山西省艺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