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人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在世界法律史的发展进程中,民法典的颁布往往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的标志。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是中国法律发展史的一个极具历史性、标志性的里程碑。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民法典的制定不仅能够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更能够助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的建设。对公民而言,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保障书。民法典健全了民事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的义务,能够更好地指导、规范公民社会生活行为。从全球法治理念的视角来看,一个国家的民法立法强、内容丰富,则国家强盛、人民富庶。民法典的颁布对我国的法治进程以及国家的改革开放、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产经营等等方面息息相关。我国的《民法典》包含了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等内容,共有1200多个条文。大到国家所有制,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作为权利法,其最基本的功能是确认和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中国编纂民法典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是进一步丰富民事权利的类型,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只有民事权利受到充分保护,民事主体才可能有足够的人格尊严,才可能不断开拓进取,达到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典对权利的保护贯穿始终,体现在每一条、每一款。除了总则编草案专章提炼出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进行集中宣示之外,各个分编围绕具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进行规定。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进行系统的规范,保障了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和宪法人格尊严原则的精神统一,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求的落实。此外,民法典草案物权编在第207条还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在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承认我国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强调了对各类所有权一视同仁、受法律平等保护,更加凸显了对产权平等保护的基本原则。
紧扣时代脉搏,创作反映人民生活的文艺作品
民法典为文化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原则性、纲领性的指导。文化文艺工作的开展要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其内容要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倡导的精神。民法典草案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包罗公民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可以为文化文艺工作的开展提供创作源泉,指导文化文艺工作的创作方向。
民法典为文化文艺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前提条件。民法典注重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等人格权面临威胁,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格权独立成编,落实“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要求。人格权编不仅规定了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等,还重点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并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通过民法典的立法保护,让文化文艺工作能在平等自由的环境下迸发活力。
文艺创作是源于社会生活的,文艺创作必须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而法律的根本渊源也是社会现实生活。同时,文艺作品和法律也都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为要求,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旨归。从这一意义上讲,民生是文艺创作和法律的根本,也是文艺创作和法律的最终归宿。另一方面,文艺创作是通过描绘社会生活的具体场景来反映人民大众基于朴素价值观产生的情绪、要求和想法,是对社会生活直接的、感性的认识;而法律则对人民大众的朴素想法更进一步地思考、抽象、总结,是人民群众理性意志的反映,抽象地涵盖了社会生活。
冲突是戏剧的本质,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而从另一个角度讲,没有冲突也不会产生法律。文艺创作可以从民法典中汲取灵感,将民法典所体现的抽象冲突形象化、具体化。这对于民法典本身也是一种非常好的宣传,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法律、理解法律。同时,文艺创作本身也离不开民法典的保护和规制。文艺作品的著作权受民法保护,文艺创作中要注意避免出现侵犯他人肖像权、著作权等侵权行为,也要注意运用民法中的保护性条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中国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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