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遴选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公示参演作品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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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司
2023年7月18日
附件
全国优秀交响乐作品展演参演作品公示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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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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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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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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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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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程的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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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交响乐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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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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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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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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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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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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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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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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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歌舞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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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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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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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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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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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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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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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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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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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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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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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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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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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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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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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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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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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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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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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 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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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歌舞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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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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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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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强音·致敬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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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爱乐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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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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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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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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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歌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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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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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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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灯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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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响乐团、四川交响乐团、天津交响乐团、青岛交响乐团、深圳交响乐团、武汉爱乐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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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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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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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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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剧院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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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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