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歌剧创作与接受及歌剧鉴赏与批评之关系
 浅谈歌剧创作与接受及歌剧鉴赏与批评之关系
2020-05-25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羊驰

尊重歌剧规律,融入民族元素 ——

歌剧创作与接受是构成歌剧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歌剧创作(编剧与作曲)与歌剧接受割裂开,那样既看不出两者的深度联系、相互影响的作用,也忽视了歌剧接受的意义。近期演出的歌剧《山海经·奔月》将歌剧转化成为导赏音乐会的形式,歌剧创作与欣赏的关系被放大,放在当下中国的文化艺术活动中看,是一种公益生产与消费引领的关系, 《山海经·奔月》的导赏音乐会实际是一种歌剧接受美学的探索,为观众重新认识歌剧艺术开了一扇窗,使观众从另一个角度来体悟歌剧与作曲、文本在表达内容的同时产生的共性美学关系。

歌剧的创作决定着歌剧的接受,歌剧作为一门综合的艺术,首先是戏剧,从戏剧文学开始,然后是音乐、舞美、音响、表演,最后回归到戏剧的本质——呈现角色的人的精神生活,通过视听来实现歌剧的接受。歌剧创作者要从戏剧文学开始着手,用一个好的故事来构建戏剧的结构,而不是用众多美的词汇堆积出来,也不是作曲家用音乐旋律来宣泄释放,变成一组交响组曲。

当下一些中国歌剧还没有完全成熟,至今摇摆在“西方歌剧”和“民族歌剧”的模糊体系中,难以找到将“民族歌剧”真正融合到“世界歌剧”的艺术体系中的方法。无论什么流派,什么唱法,都要有人科学地、系统地归纳和总结,建立“民族歌剧”表达的语法与语汇。

笔者一直强调歌剧就是歌剧,民族歌剧应该是歌剧里融合中国民族化元素,而非改变世界歌剧的结构形态。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都排一部自己民族的歌剧,也不能改变中国歌剧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因为中国歌剧的话语权不在中国人手里。歌剧就是歌剧,我们要遵循歌剧创作的原理和规则,如何融汇好我们各民族的音乐和故事、表演和形式、表达和价值,找到中国所有民族发声的共性方法,被世界人民所接受,中国歌剧才能在世界歌剧的大格局里突出重围,形成中国歌剧特有的魅力。

而某些个别的歌剧创作者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在孤芳自赏,认为歌剧艺术是艺术中最高的艺术接受,将自己摆放在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位置上,不容别人提出任何对文本和作曲乃至表演上的评论,这种现象至今犹在。当我们看完一部歌剧一定会对作品有个综合的评价,这应该算是歌剧批评的起源,而对戏剧进行批评是鉴赏的终点,同时也是我们研究歌剧的起点。

歌剧《山海经·奔月》

谈到歌剧创作问题与接受问题,就不得不谈谈如何鉴赏歌剧和评论歌剧。还以歌剧《山海经·奔月》为例。当演员谢幕,灯光暗下,观众离场,戏剧远没有结束。 《山海经·奔月》编剧周海宏和作曲宝玉,在演出前建了一个微信群,公开表达自己的艺术观点,后来还将看过《山海经·奔月》的观众和评论家们也拉进群里,还戏称“作曲作为第一被告,编剧作为第二被告,请观众对作品进行公开审判” 。这时,实际上戏剧的意义才刚刚开始,它通过舞台上所有的人员一起努力传送给了观众,观众会通过剧情、音乐进行回味思考,甚至批评。

如何欣赏歌剧,如何去理解作曲家的旋律,如何理解作品的表达,使观众与创作者建立起一种情感的回路,由浅入深地激发观众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仪式感,这是一种十分独特的审美感受,甚至导赏性的演后谈成为公众辩论的窗口,这种艺术的表达意义具有里程碑式的启蒙价值。

现在的戏剧评论有两个方面,一是重论轻评,一是重评轻论,两种评论的方式都没有错,学院派的专家是重论轻评,因为论文要有数据化思维,而剧评家们则更愿意重评轻论,因为他从舞台呈现中与观众一样获得审美体验。笔者认为好的戏剧评论应该有强大的思想和深厚的学术修养做支撑,不人云亦云,评论家要具备“独立思考,独特发现,独到表达”的“三独”精神。作为一名剧作者,笔者个人喜欢“重评轻论”的剧评,只有评得准确,论才有价值、才能出彩。剧作家和评论家一样,也要具备“独树一帜、独具匠心、独特个性” ,才能够创作出“三独”的作品。

一部伟大的歌剧一定要能超越社会和时代而直面全人类的希望、忧虑和冲突。剧作家的每一部作品都在寻找触动心灵的主题,能将我们漂泊在外的思想梳理出智慧的表达和深刻的思索,让它们紧紧地拥抱在一起,而不是为了满足于主题而书写主题,这才是创作的依据。

(作者系中国戏剧文学学会驻会副会长、剧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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