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追求沉浸、交互式体验为导向的新演艺形态,越发成为一种流行现象。各类实景文旅演出、园林版戏曲、行进式观演、环境式互动剧等,不仅创造了新的文化消费热点,还借助数字技术拓展了虚拟的演艺时空维度。
因此,有观点认为,在新型演出形态下,台上与台下、演员与观众之间界限的消解,让戏剧可以发生在任何领域、空间,给观众带来了全新的观演体验,是戏剧的创新发展。但我认为,这些新型演艺形态,并非都属于戏剧艺术,其中有些仅仅是挪用或含有戏剧元素,以达到更好的感官娱乐目的,应归为文娱休闲活动。
戏剧是一种综合艺术,在其发展历程中,不断借鉴融合其他艺术门类,探索新的表达形式,扩展自身的艺术表现力。但无论怎样发展,戏剧始终是一门以演员的形体为媒介,并在观众面前加以表现的独立艺术。20世纪后半叶以来,戏剧更强调观众主动参与、打破观演界限的观念,演出形式不断探索,比如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兴起的小剧场,就以打破镜框式舞台限制,建立新型观演关系的实验作为重要标志。这样的新型观演实验发展至今,更是突破了舞台与观众席的限制,逐步走向公园、街道、美术馆等多样化的公共空间。但须知,这种改变并不必然意味着戏剧艺术的创新发展。只有遵守戏剧艺术审美规律,旨在拓展戏剧艺术本体魅力的观演关系变革,才有益于戏剧艺术发展。
相较于其他艺术门类,戏剧艺术具有更强烈的假定属性——演员通过虚拟性动作和语言,与观众建立契约,通过暗示引导观众想象,看似有限的戏剧舞台时空,就获得了上天入地的表现力,从而给观众提供审美想象与情感体验。其中,对生活的思考和对情感的捕捉与呈现,才是戏剧艺术观演交流的根本魅力之所在。如拽马艺术中心推出的《玩偶之家》《海鸥》,虽然借用了经典剧作,但以游戏、互动为主,其定位是“剧本娱乐”。综艺口碑之作《声临其境》《一本好书》,借鉴了大量话剧、影视的表现形式,但仍被定义为综艺。
当前流行的新型演艺形态,有不少是消费需求导向影响的结果,更看重为观众提供消费娱乐体验。餐饮+表演、场景+游戏,这些新花样虽然有现场表演、有游戏环节,甚至有观演互动,但无论从戏剧结构的完整性、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度,还是作品的深度和广度,现场观演交流的实质而言,都无法将其定义为戏剧。还有加入了应用游戏元素的沉浸式戏剧、融合民俗文化的旅游演艺、将文物作为题材与内容的博物馆戏剧等,这类演艺形态看似花样翻新,实则缺乏戏剧完整性和文化内涵,将其归为娱乐体验,或是数字沉浸娱乐,更为妥帖。
如果不能将戏剧艺术与娱乐活动相对区别,就会不利于戏剧艺术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可能催生出大量为追求感官刺激,求新出奇的文娱活动,甚至出现同质化、低俗化的沉浸式娱乐产品;另一方面,追求话题制造、情绪卖点和技术奇观的作品,可能会阻断观众的审美想象,削弱戏剧艺术自身发展的独特活力和创造性。更有甚者将戏剧艺术交付于技术和设备,完全依赖物质条件为观众带来感官体验,而非通过戏剧艺术本身让观众得到审美享受与精神愉悦。这显然会给戏剧艺术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戏剧艺术的血肉生命,来自观演双方真正的交流。面对新型演出形态的流行,戏剧人应该探索的是如何在演出与观众之间实现思想、感情与想象的有效交流。只有真正找到不同艺术门类的深层契合点,坚守艺术本体独特属性,才能实现更有效的、多样的、富有创造性的艺术探索。
(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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